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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浙江省地税局

官网:
www.zj-l-tax.gov.cn/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体环二路1号
邮编:

310000

服务热线:
0571-87668568
申报网址:
http://www.zjds-etax.cn/sword?tid=WsxtXtzySyxgBLH_in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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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税局介绍

1994年8月,由原浙江省税务局(副厅级)分设而成立,并升格为正厅级单位,实行地方人民政府与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机关内设13个职能处室:税政一处、税政二处、税政三处、办公室、人事处(教育处)、基层工作处、计划会计处、征收管理处、政策法规处、监察室、稽查总队(稽查分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 1个事业单位(税务培训中心);下辖 11 个市(地)、77 个县(市、区)局。

省局机关内设11个职能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税政管理一处、税政管理二处、税政管理三处、涉外税收管理处、规费管理局、征收管理处、稽查局、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基层工作处);4个直属机构:直属征管一分局、直属征管二分局、涉外税征收管理分局、直属稽查分局;4个直属事业单位(信息中心、《浙江税务》编辑部、税务票证管理中心、税务培训中心);下辖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嘉兴、湖州、金华、衢州、台州、舟山、丽水11个市局和81个县(市、区)局。

浙江地税局官网:www.zj-l-tax.gov.cn/

职能处室根据工作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2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负责处理局机关的日常行政事务;起草综合性的文稿;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文电处理、政务信息、保密保卫、房产、信访、调研、税收宣传、报刊发行、机关财务管理等工作。(二)政策法规处开展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地方税政策、法规性文件;组织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税收法规文件的清理、鉴定、汇编工作;参与税收大要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税务行政应诉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税务案审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三)人事教育处(基层工作处)负责局机关和省以下地税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工资的管理;负责管理市地税局正、副局长及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和县(市、区)地税局局长;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地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全省地税系统开展业务研讨活动;负责省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四)征收管理处组织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全省地方税收征管措施、办法;探索、深化全省地方税征管改革,并组织实施;负责普通发票管理和个私集贸税收管理;指导、规范税务代理行为。(五)计划财务处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下达年度地方税收计划;负责全省重点企业的税收税源监控管理;汇总全省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编制有关报表;负责制订税收计划、会计和统计的有关制度及实施细则;执行、分析全省地方税收计划完成情况;监督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各项税务经费的收支管理;负责地方税收票证的管理。(六)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地税系统各部门及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和制度的情况;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廉政建设的指导、监督,办理反映干部职工违法违纪行为的来信来访,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对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廉政教育;办理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七)税政管理一处负责全省营业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税(费)政业务;负责分管税(费)种的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营业税纳税人的税收资料调查工作。(八)税政管理二处负责全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政业务;负责分管税种的调查研究,制定分管税种的具体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财务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九)税政管理三处负责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土地增值税、筵席税等地方税的税政业务;负责分管税种的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十)涉外税收管理处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营业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以及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业务,负责分管税种的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执行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研究解决操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开展反避税工作。(十一)规费管理局负责国务院和省政府指定的各项基金和规费的征收管理;研究制定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十二)稽查局制订全省地方税务稽查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或督促指导办理税务大案、要案的立案和查处,并提出审理意见;指导、协调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负责与公安等司法机关的联络工作;管理税务举报中心。

直属机构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设直属机构4个:(一)直属征管一分局;(二)直属征管二分局;(三)涉外税征收管理分局;(四)直属稽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