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全县地方税收工作的职能机构,与象山县财政局合署办公,其管理体制以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和象山县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垂直领导为主。主要职责是彻执行关于地方税收、规费(基金)、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指导全县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税收、规费(基金)具体政策,负责有关地方税收你、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稽查,组织协调全县地方税务大案要案的查处,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以及地方税务工作的调查研究等。
从2013年起,根据中共象山县委象山县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设立象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是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全县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地方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审核或审批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及国有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增减资本金等重大事项和出资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规划和发展战略,制定并实施有关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绩效考核体系,管理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对资产的调配、处置、核销、收益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