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为湖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下辖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和1所财税职业学院,实行省以下编制、机构、干部、经费垂直管理的管理体制,全系统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7万余人,承担着全省营业税等14个地方税种、5个社会保险费及7项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在湖北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地税部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依法治税、信息管税、服务兴税、人才强税、廉洁从税”战略,从湖北的省情和地税工作的实际出发,团结拼搏,艰苦创业,脚踏实地,克难奋进,抓住机遇,大胆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地税事业得以健康、快速、全面发展,为促进全省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为湖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实行省以下编制、机构、干部、经费垂直管理的管理体制,承担着全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共14个地方税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6种社会保险费,以及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教育发展费、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排污费、磷矿石价格调节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3] 全省各级地税部门[4] 从湖北的省情和地税工作的实际出发,团结拼搏,艰苦创业,脚踏实地,克难奋进,抓住机遇,大胆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地税事业得以健康、快速、全面发展,为促进全省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