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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114票务网 > 湖北地税局 > 武汉地税局 > 江汉区地税局
名称:

江汉区地税局

网址:
www.hb-l-tax.gov.cn/whsxs/jhq/zwgk/jgjj/
电话
027-85565445
邮编:
430000
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香港路185号
申报网址:
www.ehbds.gov.cn/webroot/acegilogin_original.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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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区地税局介绍

武汉市江汉区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09月从原武汉市税务局分设组建而成。区局现有工作人员327名。其中干部321名,工勤人员6名,中共党员290名。

设有13个机关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规划科、财务装备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科、社保规费管理科、人事科、监察考评科、机关党委(挂基层工作科牌子)、纳税服务科、技术管理科、行政管理科。一个直属机构:征收分局。九个派出机构:第一税务所为重点所、第二税务所为纳税评估所。第一所主要负责300万元以上税源户和金融、保险、本地上市公司的征管。第二税务所主要进行纳税评估工作。7个地段所则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征管。分别是满春所(负责满春、民权、花楼、民族4条街的征管)、水塔所(负责水塔、前进和民意3条街的征管)、新华所、万松所、唐家墩所(负责唐家墩和北湖2条街的征管)、常青所和汉兴所。

武汉市江汉区地方税务局工作职责是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纳税人进行地方各项税费、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和财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同时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积极为推进改革、发展经济和社会稳定服务。

按照税收管理有关规定,武汉市江汉区地方税务局对下列税费、基金进行征收管理:1、营业税;2、资源税;3、企业所得税;4、个人所得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6、车船税;7、房产税;8、城镇土地使用税;9、土地增值税;10、印花税;11、契税;12、耕地占用税;13、教育费附加;14、堤防维护费;15、价格调节基金;16、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17、水资源费;18、文化事业建设费;19、地方教育发展费;20、残疾人保障基金;21、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资金;22、排污费;23、其他新开征的地方税费。

武汉市江汉区地税局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香港路185号

邮编:430015

举报电话:85565445

武汉市江汉区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

直属机构及派出机构工作职责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处理区局日常政务,协调机关事务;负责起草、审核和批转、印制有关文件、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负责秘书事务、公文管理、文书档案、机要通讯、保密、保卫、调研、信息、宣传;负责人大、政协议、提案办理和信访工作;负责拟订区局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区局新闻发布、机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内、外网站运行和信息维护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税收宣传工作。

2、政策法规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局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负责执法公示制、执法示范单位(岗)等工作;负责地方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税收法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起草涉税规范性文件,承办上级和相关部门综合性涉税文件的审核、回复、备案和管理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税收行政处罚及听证工作;负责地方税收法定减税、免税的集体审议、统计与管理工作;承办税收行政复议、税收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区局普法教育、法制培训和执法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民创业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与公、检、法等部门涉税案件的联系工作。负责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

3、收入规划科。负责编制年度税费任务和税费收入中长期规划;拟定并完善税款征缴退库制度,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费收入的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负责全区纳税凭证的领购、发放和检查管理工作;承担税费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费收入数据。

4、财务装备科。负责拟订财务经费管理办法;负责税务经费、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编报审核区局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核算及领拨;负责区局内部财务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区局各单位的经费管理;组织落实政府采购、招投标规章制度;承担干部制服发放工作。

5、征收管理科。负责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拟订具体的配套制度和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负责征管质量考核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收发票管理和税控器具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组织发票检查工作。

6、税政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地方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和汇算清缴;负责有关税种法定减税、免税的审核、报批和跟踪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组织实施涉外税收政策法规,规范涉外税收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协调国际税务管理事务;负责管辖范围内涉外(国际)税收政策法规、管理业务的指导和培训;受理、提供涉外(国际)税收政策法规、管理业务的咨询和辅导;承担管辖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审核评税、税务审计工作。

7、社保规费管理科。负责全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和河道堤防维护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价格调节基金、排污费、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市政府委托地税部门代征的其他行政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办法;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制定和完善规费征管方式方法,加强欠费和费源管理;组织开展规费征收、日常管理和检查。

8、纳税服务科。负责组织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并协助法规部门开展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纳税信用管理;处理有关纳税服务的投诉和举报,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负责办税公开、办税服务厅规范管理;负责纳税人学校的创建和管理工作;协助国税部门做好对税务中介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参与其业绩评估、资质等级评定。

9、技术管理科。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负责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信息设备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网络等应用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负责信息系统运行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据综合利用和查询展现;负责计算机灾难恢复方案的制定和灾难恢复所需资源保证;进行数据备份、应用备份、日常运营管理和灾难恢复服务工作;承担小型软件开发、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承担信息技术培训工作。

10、人事科。拟订区局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局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干部出国(境)工作;负责承办区局机关统战、双拥工作;负责区局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子女统筹等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教育法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拟订并实施区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区局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

11、监察考评科。负责组织实施区局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受理反映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线索材料和执法监察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查审理干部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负责受理税务人员对党、政纪处分不服提出的申诉及申诉案件的复审和复核;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执法过错追究制等工作;承办财务管理、基建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开展税收和财务等工作巡视,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税收重大决策和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区局绩效目标管理。

12、行政管理科。负责区局后勤服务工作;拟订区局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区局机关会务保障、行政接待、治安防范等工作;负责区局国有资产、日常办公用品的管理;负责区局基本建设、房屋修缮;负责区局职工食堂的管理。

机关党委(基层工作科)。负责区局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计划生育及青、妇工作和基层税务所建设等工作;承担区局文明创建、竞赛和评比表彰等工作;负责区局税容风纪、着装管理制度的拟订并组织实施;配合党政部门抓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负责工会工作,组织职工疗、休养和扶贫济困送温暖工作,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管理使用好工会经费。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直属机构

武汉市江汉区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负责受理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工作;负责出售发票、代开货运发票,代开地税普通发票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缴款书的开具;负责契税窗口的税款征收;负责涉税文书的发放、税收政策宣传咨询;负责税收信息的传递、减免税受理;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派出机构

1、武汉市江汉区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所。负责区局辖区内的金融保险、邮政通信、广电媒体、报业集团、本地上市公司以及区局决定集中征管的重点纳税户(除物业管理公司外)的地方税收和社保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2、武汉市江汉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所。负责对区局辖区内的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

3、武汉市江汉区地方税务局满春税务所。负责江汉区满春街、民权街、花楼街、民族街辖区内(除第一税务所征管户以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的地方税收和社保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4、武汉市江汉区地方税务局水塔税务所。负责江汉区辖区内外来建安行业以及江汉区水塔街、前进街、民意街辖区内(除第一税务所征管户以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的地方税收和社保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5、武汉市江汉区地方税务局万松税务所。负责江汉区万松街辖区内(除第一税务所征管户以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的地方税收和社保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6、武汉市江汉区地方税务局新华税务所。负责江汉区新华街辖区内(除第一税务所征管户以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的地方税收和社保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7、武汉市江汉区地方税务局唐家墩税务所。负责江汉区唐家墩街、北湖街辖区内(除第一税务所征管户以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的地方税收和社保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8、武汉市江汉区地方税务局常青税务所。负责江汉区常青街辖区内(除第一税务所征管户以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的地方税收和社保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9、武汉市江汉区地方税务局汉兴税务所。负责江汉区汉兴街、江汉经济开发区辖区内(除第一税务所征管户以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的地方税收和社保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