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7月,隶属省地税局和市委、市政府双重领导,以省地税局领导为主。
机构级别为正处级。市局下设稽查局、东汽分局、车城分局、茅箭分局、张湾分局等5个副处级机构和经济开发区分局、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地税局等2个正科级机构。市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规划科、财务装备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科、规费管理科、纳税服务科、技术管理科、人事科、行政管理科、机关党委、监察考评科、离退休干部科等14个科室。下辖丹江口市、郧县、郧西县、竹溪县、竹山县、房县等6个县(市)地方税务局。
主要职能编辑(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二)研究制订本地区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地方税收及法律法规规定税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负责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四)负责下达全市地税系统税费收入计划,开展税费源调查,加强税费收入的分析预测。(五)监督检查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辛辛存放拚夺政应诉工作。(六)负责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纳 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税收宣传。(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八)负责制定全市地税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并组织实施。(九)负责全市地税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承担市局管理干部的监督及其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工会工作,指导全市地税系统党的工作。(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