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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114票务网 > 湖北地税局 > 咸宁地税局 > 崇阳县地税局
名称:

崇阳县地税局

网址:
www.hb-l-tax.gov.cn/xnsxs/cyx/zwgk/jgjj/
电话
0715-3380798
邮编:
437500
地址:
崇阳县天城镇崇阳大道213号
申报网址:
www.ehbds.gov.cn/webroot/acegilogin_original.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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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地税局介绍

机构简介

崇阳县地方税务局内设办公室、人事监察科、政策法规科、征评信息科、计划财务科和5个分局:第一分局(“税费服务局”)、第二分局、第三分局、第四分局、第五分局;下设1个直属机构:稽查局。主要职责如下: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工作方针,并结合崇阳县实际情况,研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根据咸宁市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湖北省政府确定的财政预算收入计划指标,负责编制全县地方税、附加、规费的收入计划,依法对崇阳县行政区域内国家规定和崇阳县人民政府确定征收的地方税及附加和各类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负责征收管理的税费种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车船使用税、资源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12个税种,其中农业“两税”于2005年元月份由财政交地税局征收。除此之外,2001年7月,省政府决定五项社会保险费,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由劳动部门移交地税征收。代征的规费有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发展费、文化事业建设费。2006年起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由残疾人联合会移交地税局征收。2007年7月1日起排污费由环保局移交地税部门征收。2008年7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医保局移交地税部门征收。

运用税收宏观调控职能,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和制定,提出对经济发展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组织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和税制改革建议,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

对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情况,以及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和财务情况实施监督和检查,并对各种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及追偿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各单位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地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工作方针的情况。

组织税收宣传、税收理论研究、税收政策调研、咨询和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全局的税收法制建设。负责我县地税系统的干部管理、经费开支和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政治业务培训、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和党务群团工作。承办崇阳县政府和咸宁市地方税务局交办的其他事务。

办公地点:湖北省崇阳县天城镇崇阳大道213号

电  话:0715—3380798

(一)内设机构

设置4个内设机构,级别为正股级。

1.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批转、审核有关文件、报告;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工作督办、信访、保密、信息、税收宣传等工作;制定机关和系统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内部研究性资料的采编管理工作;负责内、外网站信息更新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系统工作质量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系统的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联系电话:0715—3380798

2.政策法规科

负责地方税费政策管理和执行工作,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在权限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地方税费征收管理办法,指导地方税种、基金和规费的征收工作;组织对减免税事务进行审议;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组织重大税务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和系统的普法工作。

联系电话:0715—3394889

3.人事教育科

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机关和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调配、公务员考核、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系统的党务、文明创建、工青妇群团等工作。

联系电话:0715—3380888

4.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系统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宣传税务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并实施相关规章制度;开展税收执法监察工作,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机关和系统的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受理对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以及税务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等工作。

联系电话:0715—3787986

(二)直属行政机构

设置4个直属行政机构,机构级别为副科级。

1.征管信息局

负责地方税种、基金和规费的征收管理和信息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地方税收征管体系和现代化征管手段;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综合性纳税评估工作,负责征管质量考核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和行政管理自动化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业务需求整合、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加强信息设备管理及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负责税务发票的印制、领购、使用、保管等工作;负责风险控制管理,承接省、市地方税务局推送的风险任务,承担辖区内税收风险防控和征管资料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715—3787978

2.规划财务局

负责编制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季度及月计划;负责税费收入管理和分析、地方重点税(费)源的监控和管理工作;制定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税务经费、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等工作;制定并监督检查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落实政府采购规章制度。

联系电话:0715—3380768

3.税费服务局

负责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办税服务厅及其他纳税服务平台的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地方各种税费的征收工作;受理依纳税人申请发起的所有涉税事宜;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实施税务违法的简易处罚;负责纳税人申报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开展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

联系电话:0715—3390709

4.稽查局

负责税务稽查执法工作;落实税务稽查计划及专项稽查工作,承担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受理和查处工作;承担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保障;负责稽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联系电话:0715—3787965

(三)派出机构

设置5个基层税源管理分局,机构级别为副科级。

负责税费户籍、税费源的日常管理和监控;负责日常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管理账簿凭证;承担纳税申报征收方式的确认、税款核定、催报催缴、税务约谈、税务文书传递送达、相关纳税评估等工作;负责减免税事项的调查核查、欠税退税管理、委托代征管理、纳税担保管理等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调查;负责日常税务巡查、一般性税务违法行为的调查及执行工作;负责所辖一般税源的纳税评估工作;承担低等级风险应对工作;负责税控装置的使用管理工作。

税源管理二分局:负责辖区内重点工商企业纳税人税(费)管理。

联系电话:0715—3787990

税源管理三分局:负责辖区内房地产企业、重点工程、城区内建筑安装税收管理。

联系电话:0715—3787967

税源管理四分局:负责城区内小微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房屋出租等零散税收管理。

联系电话:0715—33787962

税源管理五、六分局:负责所辖乡、镇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零散税收的管理。管理范围及对象由各地根据情况自行界定,报市局备案。

联系电话:0715—3584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