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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114票务网 > 湖北地税局 > 襄阳地税局 > 保康县地税局
名称:

保康县地税局

网址:
www.hb-l-tax.gov.cn/xfsxs/bkx/zwgk/jgjj/
电话
0710-5815713
邮编:
441600
地址:
光千路185号
申报网址:
www.ehbds.gov.cn/webroot/acegilogin_original.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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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地税局介绍

保康县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7月组建成立,目前内设4个科室:办公室、监察考评科、人事科、政策法规科,下设4个直属局:征管信息局、规划财务局、税费服务局、稽查局,5个基层税源管理分局,负责全县11个乡镇的税费征管工作。

在省、市局和保康县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保康县地方税务局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保康的县情和地税工作的实际出发,团结拼搏,艰苦创业,脚踏实地,克难奋进,抓住机遇,大胆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地税事业得以健康、快速、全面发展,为促进全县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局机关内设科室4个: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教育科、监察考评科

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政务,起草和批转、审核有关文件、报告;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工作督办、信访、保密、信息、税收宣传等工作;制定机关和系统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内部研究性资料的采编管理工作;负责内、外网站信息更新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负责税务经费、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等工作;制定并监督检查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落实政府采购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系统的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联系电话:0710--5815708

政策法规科:负责地方税费政策管理和执行工作,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在权限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地方税费征收管理办法,指导地方税种、基金和规费的征收工作;组织对减免税事务进行审议;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组织重大税务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综合性纳税评估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和系统的普法工作。联系电话:0710--5812576

人事教育科: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机关和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调配、公务员考核、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系统的党务、文明创建、工青妇群团等工作。联系电话:0710--5814808

监察考评科:负责机关和系统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宣传税务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并实施相关规章制度;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机关和系统的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受理对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以及税务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工作质量和绩效考核工作。联系电话:0710--5815713

(二)直属行政机构4个:征管信息局、规划财务局、稽查局和税费服务局,其中税费服务局下设城区办税厅、马桥办税厅、马良办税厅3个征收服务大厅

征管信息局:承担地方税种、基金和规费的征收管理和信息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地方税收征管体系和现代化征管手段;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综合性纳税评估工作,负责征管质量考核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和行政管理制自动化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业务需求整合、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加强信息设备管理及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负责税务发票的印制、领购、使用、保管等工作;负责风险控制管理,承接省、市地方税务局推送的风险任务,承担辖区内税收风险防控和征管资料管理工作。

规划财务局:编制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季度及月计划;负责税费收入管理和分析、地方重点税(费)源的监控和管理工作;制定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税务经费、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等工作;制定并监督检查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落实政府采购规章制度。

税费服务局:负责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办税服务厅及其他纳税服务平台的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地方各种税费的征收工作;受理依纳税人申请发起的所有涉税事宜;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实施税务违法的简易处罚;负责纳税人申报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开展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

稽查局:负责税务稽查执法工作;落实税务稽查计划及专项稽查工作;承担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受理和查处工作;承担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保障;负责稽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三)派出机构7个:税源管理第一分局、税源管理第二分局、税源管理第三分局、税源管理第四分局、税源管理第五分局、税源管理第六分局、税源管理第七分局。实设机构5个,税源管理第六分局、税源管理第七分局为保留机构,暂未设立。

1、税源管理第一分局:负责县直及城关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地方税费管理。

2、税源管理第二分局:负责城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建筑、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装修、装潢纳税人所涉及的地方各税(费)的管理以及所有固定建安、房地产企业(含挂靠)应缴纳的社保费、残保金、排污费等其他各项规范的管理;负责全县范围内所有高速公路建设、国有土地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地方各税(费)的管理;负责县直各职能部门及相关主管单位招标或投资的全县所有工程项目的地方各税(费)的管理;负责全县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50万元以上建安工程项目以及二手房交易的地方各税(费)管理。

3、税源管理第三分局:负责马桥镇的地方税费管理。

4、税源管理第四分局:负责马良镇、歇马镇、店垭镇、两峪乡4个乡镇的地方税费管理。

5、税源管理第五分局:负责后坪镇、龙坪镇、黄堡镇、寺坪镇、过渡湾镇5个乡镇的地方税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