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丽水市财政地税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战略,按照“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科学理财、加强监管”的理财观,认真做好“生财、聚财、用财”三篇文章,财税收入稳定增长,支持发展积极有为,民生事业保障有力,财税改革稳步推进,服务发展扎实有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积极发挥了支撑引导保障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2015年度,全市财政总收入151.60亿元,可比增长7.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57亿元,可比增长9.0%。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9.35亿元,可比增长21.7%。全市地税部门组织各项收入156.5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27%,其中税收收入73.85亿元,增长10.07%。
丽水市财政局地税局坚持内强素质与外树形象并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多年来,先后被授予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全国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全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优秀单位、市模范集体、市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等系列荣誉称号,在2009年和2011年全省地税系统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获纳税人满意度全省第一。
今后,丽水市财政地税系统将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改革创新为主线,以新思维、新举措、新作为,积极发挥财税职能作用,为打造生态保护与生态经济“双示范区”和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作出新的贡献。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职能范围
联系地址:丽水市北苑路190号;联系电话:2669002;丽水财税网 http://czj.lishui.gov.cn/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规章;组织制订和执行地方税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地方税收法规、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2、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我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各项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有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4、按照省局的要求,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征管体系,贯彻执行省局制定的地方税收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5、负责地方税收的稽查。制定全市地方税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监督检查各级地税部门依法稽查,组织协调全市地税大要案的查处。
6、对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7、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8、组织开展税务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