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奉政办发〔2011〕157号),市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宁波市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市相关政策;组织拟订和执行有关税收和规费(基金)征收的制度和实施细则,并加强监督指导。
(二)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负责有关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根据有关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
(四)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稽查;拟订全市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负责全市税务大案要案查处。
(五)负责税费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加强纳税服务,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方式。
(六)组织指导本系统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税收政策效应评估和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负责地方税收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七)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资产、财务以及机构编制、干部管理等工作。
(八)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研;指导本市税务代理机构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