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增加扩权强县改革中明确由县地方税务局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划入县财政局承担的全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职责。
(三)按照省、市、县政府的统一布置,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规费和基金的征收管理任务。
(四)加强税费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地税信息化规划、协调和项目管理,深化数据采集、分析和应用,确保信息安全;加强纳税服务,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方式,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加强税费规划和科研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检查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研究制定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
(四)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稽查,制定全县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稽查的实施办法和专项检查计划,监督检查地税部门依法稽查,组织协调地税大要案的查处,推进依法治税。
(五)负责地方税收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地税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和管理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
(六)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和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员、工资等管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八)承办省、市地方税务局以及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