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规章;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地方税收法规、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2、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我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各项费、基金等的征收管理。
4、按照省地方税务局的要求,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征管体系;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5、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6、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
7、承办市地方税务局、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