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规章;组织制定和执行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2.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任务、我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4.按照省地方税务局的要求,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贯彻执行省、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相关具体征管办法或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
5.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的稽查;制定全县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负责全县所涉地方税费举报及案件的查处。
6.负责地税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
7.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政策辅导、咨询服务、地方税收法律救济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对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8.负责地方税费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负责地税系统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9.承办省、市地方税务局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