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规章;组织制定和执行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我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按照省、市地方税务局要求,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贯彻执行省、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相关具体征管办法或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的稽查;制定全县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负责全县所涉地方税费举报及大要案的查处,负责与公安相关部门的联络工作。
六、负责地税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和文化建设工作。
七、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政策辅导、咨询服务、地方税收法律救济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对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八、负责地方税费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负责地税系统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九、承办省、市地方税务局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开电话:0579-87645673(信息公开电话) 0579-87642218(节假日值班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