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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114票务网 > 浙江地税局 > 舟山地税局 > 嵊泗县地税局
名称:

嵊泗县地税局

网址:
www.sscs.gov.cn/
电话
0580-5082828
邮编:
202450
地址:
海滨中路136
申报网址:
http://etax.zjds.gov.cn/sword?tid=WsxtXtzySyxgBLH_in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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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地税局介绍

嵊泗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机构名称嵊泗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内设机构1、办公室。 2、组织人事科。 3、监察科。 4、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 5、预算局(综合科、经济建设科)。 6、预算执行局。 7、国库支付科。 8、行政事业科。 9、社会保障科。 10、农业科。11、企业科(会计管理科、外债金融科)。 12、国有资产管理科。 13、财政监督局(绩效评价科)。 14、政府采购管理科。 15、税政管理科。16、规费管理科。 17、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 18、计划财务科。 19、信息管理科。

地址邮编嵊泗县菜园镇海滨中路136号

工作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税收、国营资本经营收益预算;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推进财税改革;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财务、会计、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经费开支及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等地方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县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全县和县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指导全县乡镇财政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拟订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支出;指导和监管县级各部门财务活动;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照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控购管理工作。

(七)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级所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监督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性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决算的评审。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拟订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计划,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

(十)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拟订社会保障政策;管理县级各项社会保障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负责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的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资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管理和指导国有资产营运工作;组织实施清产核资、产权管理等基础工作;负责财政性公共资源的统计;负责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会计、财务总监和国有控股企业监事委派和管理;指导和监管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承担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管理和指导全县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十四)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议,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分析;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地方税收法规、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十六)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我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十八)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制定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

(十九)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稽查的统一管理。制定全县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组织实施全县所涉地方税费举报和大要案的查处。

(二十)负责全县财政人员和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组织开展财税政策、财税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理论研究和宣传;指导县级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80-5082828

传真0580-5084056

投诉电话0580-5086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