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地方税收和规费(基金)的有关制度;监督检查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本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贯彻执行省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的规定、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按照上级税务部门要求,制定全市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的稽查,查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违章违法案件。
(六)按照省以下地税系统垂直管理要求,组织实施全市地税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地方税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
(八)负责全市地方税收法制建设;负责全市地方税务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行政复议工作。
(九)组织开展税费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组织税费征管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市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十)承办省、市地方税务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