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国税局成立于1999年6月,主要负责杨凌示范区国家税收的征收管理和服务工作。机关共有10个内设科室,3个事业机构,下设2个直属机构和2个所属机构。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109名,其中在职干部职工98名,退休干部职工11名;干部职工中党员73名,占总人数的67.8%;在职干部职工平均年龄39.7岁,其中35岁(含)以下人员33人,大专以上学历90人,占在职干部职工的91.8%。负责杨凌示范区辖区内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
近年来,全区国税干部职工群策群力,奋力拼搏,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组织收入、队伍建设、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等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先后获评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书屋、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省级学雷锋示范点、示范区“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连续两年基层满意度调查全省第一名、连续九年行风政风评议名列前茅。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省局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