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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湖南省国税局

官网:
www.hntax.gov.cn/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西路6号
服务热线:
0731-85552910
邮编:

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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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税局介绍

1994年全国实施税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湖南省税务机构一分为二,于1994年8月15日成立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两局均为正厅级单位。分设后的湖南省国税局共辖14个地州市国家税务局,2所学校(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湖南省税务干部中等专业学校),140个县市分局,956个税务所。1994年12月,湖南省税务干部中等专业学校成建制移交省人事厅组建湖南行政学院。1995年3月,省局根据总局对《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的批复精神,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开展“三定”工作。设立处室23个,其中行政处室12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税政管理一处、税政管理二处、税政管理三处、征收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票证管理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宣传教育处、监察审计室。处级直属(分)局3个:涉外税务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税务稽查局。处级直属事业单位5个:信息中心、服务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税务报刊社、正大税务师事务所。党群单位3个:纪律检查组、机关党委、工会,为提高机关效能,便于统一管理,省局将5个单位分别与有关处室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统一管理。即:科研所与办公室、票证管理处与征收管理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与人事处、纪检组与监察室、工会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1995年8月,省局根据国税系统税收征管范围的调整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撤区并乡建镇改革,在全省各县市区局实行撤销税务所建立征收分局的改革,至1996年7月全面完成改革。共撤销税务所864个,成立征收分局586个,新审批26个税务所,基层单位减少252个。1997年9月,省局根据总局关于税务机构的调整意见,省局对机关内设机构进行了精简,省局机关行政处室、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由原来的23个精简为17个。其中行政处室9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征收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思想政治工作处、监察审计室。直属分局3个:稽查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事业单位5个: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湖南税务报社、湖南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同时,规范了市州、县市分局的内设机构;并对年税收在100万元以下的农村征收分局原则上予以撤并,撤销各县市城关、城郊征收分局,县市局直接征收,通过调整,全省征收分局撤并为459个,税务所122个。2000年11月,根据《国家税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及总局对湖南省国税局机构改革的批复精神,省局机关处室调整为18个,其中行政处室9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征收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教育处、监察室。直属分局3个: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6个: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税务杂志社、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机关招待所。同时,根据新一轮征管改革的要求,按照集中征收、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各级国税局机构进行了调整和统一规范。全系统县市区分局由原来135个减少为133个;基层税务所(分局)由原来的591个撤并为425个税务所,减少166个,减少28%。 不忘贫困地区穷苦群众
不忘贫困地区穷苦群众(1张)
2004年12月,根据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以及总局对湖南省国税局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方案的批复精神,省局机关内设行政处室12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征收管理处、财务管理处、计划统计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国际税务管理处、人事处、教育处、监察室;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直属机构1个:稽查局。事业单位5个: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培训中心、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同时,对各级国税局机构进行了调整和统一规范。全系统县市区局132个,市局直属税务分局2个;全省税务所由原来的425个撤并为现在的181个税务分局、32个税务所,收缩面达50%。2004年12月,按照总局统一部署,与交通厅、人事厅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完成了车购税稽征业务人员划转移交接收工作。到2005年底,湖南省国税局下辖14个市州局,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长沙税务培训中心),133个县(市)区局,213个税务分局。
主要职能编辑(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湖南省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下达的工商税收计划指标,编制本地区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各项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运用国家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调节和监督。(三)主管湖南省辖区内按规定由国家税务局负责的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四)监督检查湖南省辖区内有关纳税单位和纳税个人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受理湖南省应由国家税务局管辖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五)负责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和经费的管理。负责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岗位专业培训及对纳税义务人的税法宣传工作。(六)监督检查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七)承办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2]
领导信息编辑程安亭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长程安亭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长程安亭 (1张)
程安亭 男,汉族,1956年1月出生,吉林省吉林市人,1972年2月参加工作,197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社科院在职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经济师、税务师。1972年作为知青参加怀化县铁路建设。1972年至1977年株洲市财政金融局、东区税务办事处办事员。1977年至1981年株洲市税务局税政科副科长、北区分局副局长。1981年至1985年株洲市税务局二分局局长。1985年至1988年株洲市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88年至1990年湖南省税务局流转税处副处长。1990年至1995年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处处长。1995年至2003年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3年至2004年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局长、党组副书记。现任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张社安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张社安 男,汉族,湖南省湘潭县人,1979年3月参加工作,197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湖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经济师、税务师。现任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人事处、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巡视工作办公室、所得税管理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含共青团、妇委会)、工会、省局机关基建。陈素娥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陈素娥 女,汉族,1950年6月出生,湖南省双峰县人,1966年9月参加工作,197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社科院在职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师、税务师。1966年至1982年先后在双峰县三中、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工作。1982年至1988年湖南省税务局人教处干部。1988年至1995年湖南省税务局纪检组副处级纪检员、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副局长。1995年至2000年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局长、稽查局局长。2000年至2004年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现任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办公室、财务管理处、税收科学研究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联系中国税务报社驻湖南记者站的工作。胡荣桂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胡荣桂 男,汉族,1956年2月出生,湖南省南县人,1977年7月参加工作,197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长春税务学院在职研究生,注册税务师。1972年至1979年南县知青、八一化工厂干部。1979年至1988年南县税务局税务所副所长、办公室主任、副局长,期间,1982年至1984年湘潭财校学习。1988年至1991年湖南省税务局征管处干部。1991年至1994年湖南省税务局征管处副处长。1994年至1999年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征管处处长、稽查局局长。1999年至2001年娄底地区国家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2001年至2005年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法规处处长、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现任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分管监察室(纪检组)、机关服务中心、培训中心。姜锋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姜锋 男,汉族,1962年2月出生,湖北省黄陂人,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湖北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长春税务学院在职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注册税务师。1981年至1995年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干部。1995年至2000年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管理处副处长,期间,1996年至1997年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小康工作队副队长、挂职中共红安县杏花乡党委副书记。2000年至2004年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处处长。现任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政策法规处、流转税管理处、稽查局、国际税务管理处。钟油子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党组成员)钟油子,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江西省瑞金市人,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81年至1987年江西省原赣州市税务局专管员、秘书。1987年至1994年江西省原赣州地区税务局科员、副科长、科长。1994年至1995年江西省原赣州地区国家税务局科长。1995年至1999年江西省原赣州地区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99年至2001年江西省赣州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正处)。2001年至2006年江西省吉安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现任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党组成员,分管征收管理处、信息中心。吴光辉,(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总会计师、党组成员) 吴光辉,男,汉族,1960年2月出生,湖南韶山人,1979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在职研究生,助理经济师,税务师。1979年8月至1993年8月,历任湘潭县税务局干部,湘潭市税务局副科长、分局副局长、分局局长,1993年8月任湘潭市税务局高新分局局长,1994年11月任湘潭市国税局三分局局长,1995年5月任湘潭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1999年3月任湘潭市国税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0年11月任衡阳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2002年8月任湘潭市国税局党组副书记、局长,2004年2月至2007年6月任湘潭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现任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总会计师、党组成员,分管教育处、计划统计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协管省局机关基建。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1.办公室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省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2.政策法规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3.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数据管理和分析应用工作;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退税计划;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4.所得税处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数据管理和分析应用工作;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5.收入规划核算处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6.纳税服务处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7.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加强税源管理和完善税收征管规程的意见和办法;组织制定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业务需求的提出;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的监督、验收。8.财务管理处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承担着装管理工作。9.督察内审处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10.人事处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手续。11.巡视工作办公室组织落实巡视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落实、协调、督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议定、决定事项。12.教育处(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13.监察室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14.国际税务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和反避税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机关统战工作。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
直属机构稽查局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税务稽查工作。稽查局设内设机构6个(正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和举报中心。
事业单位1.信息中心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工作;参与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技术监督和检查验收及金税工程运行管理工作。2.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分配、监管和维护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3.税收科学研究所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规划、方案;承担税收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专题研究等工作;收集、整理税收资料;编辑税务内部期刊、地方税志。4.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组织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承担行业执业资格审核认定及考试、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行业执业情况。5.集中采购中心组织落实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拟订年度采购计划,办理具体采购事项;规范本系统政府采购业务管理,防范和化解采购风险。
市州局长沙市国家税务局、株洲市国家税务局、湘潭市国家税务局、衡阳市国家税务局、邵阳市国家税务局、岳阳市国家税务局、益阳市国家税务局、常德市国家税务局、娄底市国家税务局、郴州市国家税务局、永州市国家税务局、怀化市国家税务局、张家界市国家税务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国家税务局。
信息公开指南编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一、信息内容分类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一)领导简介:湖南省国家税务局领导简历等情况;(二)机构设置: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情况;(三)主要职能: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主要工作职能;(四)行业概况:全省国税系统基本情况介绍;(五)工作计划:税收工作短期计划和长期规划;(六)工作动态:领导讲话、税收工作动态;(七)税收政策法规:各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八)税收征管制度: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九)办税指南: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相关规定;(十)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事项;(十一)非许可审批:非许可审批有关规定和事项;(十二)税务稽查情况:稽查工作规范、稽查工作部署、涉税案件曝光;(十三)税收收入统计数据:历年税收收入总数、分地区税收收入数据;(十四)税务队伍建设情况: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情况;(十五)人事管理事项:人事任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公务员招录等;(十六)注册税务师管理事项:注册税务师行政管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注册税务师报名条件、考试考务通知、各科考试大纲及转发人事部考试结果公示、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及年检等公告事项;(十七)重大项目:重大项目执行情况;(十八)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公告;(十九)其他工作。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涉税政府信息。二、信息公开方式(一)主动公开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为,下同);2.召开新闻发布会;3.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4.其它有效的公开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二)依申请公开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口头申请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2.受理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460号办公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通信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460号3.答复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2)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见附3)。4.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三、监督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