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是海南省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厅级全职能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组建于1994年,设13个内设机构、12个直属机构、5个事业单位。下辖19个市县国家税务局和洋浦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国税系统现有干部职工2281人,其中省局机关196人。负责征收管理的纳税人9.17万户。负责征收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和车辆购置税。
内设机构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内设13个内设机构,级别为正处级,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所得税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管科技发展处、财务管理处、督察内审处、人事处、巡视工作办公室、监察室、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机关党委办公室(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2]
直属机构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设12个直属机构: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正处级)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副处级)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副处级)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副处级)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副处级)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副处级)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六稽查局(副处级)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七稽查局(副处级)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八稽查局(副处级)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正处级)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正处级)[2]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事业单位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设5个事业单位,级别为正处级: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海南省税务干部学校[2]
下属机构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所属机构20个,分别为:
海口市国家税务局
三亚市国家税务局
三沙市国家税务局[3]
洋浦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五指山市国家税务局
琼海市国家税务局
儋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昌市国家税务局
万宁市国家税务局
东方市国家税务局
定安县国家税务局
屯昌县国家税务局
澄迈县国家税务局
临高县国家税务局
白沙黎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南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