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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114票务网 > 陕西省国税局 > 安康市国税局
名称:

安康市国税局

网址:
www.snak-n-tax.gov.cn
电话
0915-3831014
邮编:
725000
地址:
安康市育才路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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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国税介绍

根据国务院在我国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及组建中央和地方两个税务机构的总体部署,安康市国家税务局于1994年正式成立。作为陕西省国税局垂直管理机构和主管安康市国家税收的职能部门,担负着全市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出口货物退(免)税等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安康市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2个直属机构,其中稽查局为副处级,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为正科级;3个事业单位,均为正科级;下辖11个全职能国家税务局,级别均为正科级。管理纳税户2万6千余户,其中一般纳税人9百余户,小规模企业1千余户,个体工商户2万4千余户。全市税源以烟草、电力、矿产、医药加工和商业零售业为主。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新一届市局党组建设创新国税、责任国税、法治国税与和谐国税工作思路指引下,我们以为国聚财,为民收税为宗旨,按照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总体要求,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强化服务意识,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收执法信息系统为突破口,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细节管理,开展税源调查,理顺水电等行业税收征管体制,有力地促进了依法治税局面的形成,全系统执法意识、执法水平和执法手段得到全面提高。通过规范管理,开展全民税收宣传,向纳税人提供文明、优质、高效的办税服务,使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局面在全社会初步形成,有力地促进了税收工作。市局机关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税法宣传先进单位和全省行政机关先进集体、全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省工作先进集体等殊荣,多次被评为全省国税系统“创佳评差”先进单位、市委、市政府“创佳评差”第一名和市委、市政府行政管理一类局。全系统十一县(区)国税局全部建成省级文明单位或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实现了省级以上文明单位“满堂红”。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新一届市局党组站在“十二五”新的起点上,以新的管理理念,新的工作思路,新的执政新风带领全市国税系统干部职工,立足安康,服务大局,以税收工作的优异成绩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科室设置

安康市国家税务局设11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2个直属机构,其中稽查局为副处级,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为正科级;3个事业单位,均为正科级。

(一)市局机构设置1、内设机构(1)办公室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和日常经费支出的审核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政策法规科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科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4)所得税科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5)收入核算科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6)纳税服务科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工作。

(7)征收管理科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8)财务管理科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系统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9)人事科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

(10)教育科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

(11)监察室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2)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作。

(13)离退休干部科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组织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2、直属机构

(1)稽查局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稽查局设6个内设机构(副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

(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设3个内设机构(正股级):办公室、综合业务科、办税服务厅。

3、事业单位

(1)信息中心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2)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3)票证中心承担普通发票的印制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税收票证的领购、发放、核算、保管和缴销工作;管理票证库房。(二)县(区)局机构设置全市按照行政区划和经济区划共设置11个全职能国家税务局,级别均为正科级。根据工作职责,县(区)局设置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驻机构和事业单位。县(区)局内设机构为正股级,直属机构为副科级,税务分局为副科级,税务所为正股级,事业单位为正股级。

1、内设机构县(区)局一般设置8个内设机构,名称可从下列内设机构中选取:

(1)办公室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政策法规科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和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3)收入核算科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4)纳税服务科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单位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工作。

(5)征收管理科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6)人事教育科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负责本单位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

(7)监察室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8)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事项;办理纳税申报、认证、税款征收等事项;办理发票发售、代开、审验、缴销等发票管理事项;实施税务违法的简易处罚;开展纳税咨询,提供办税辅导;公开涉税事项,宣传税收政策;受理涉税审批申请,办理备案事项。

(9)税源管理科承担重点税源的管理工作。

(10)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县(区)局按照所在县域规模、税收任务分为四类,相应设置各单位内设机构: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县国家税务局设10个内设机构,增设2个税源管理科。石泉县、紫阳县、平利县、岚皋县、汉阴县国家税务局设9个内设机构,增设1个税源管理科安康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设8个内设机构。白河县、宁陕县、镇坪县国家税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将纳税服务科和办税服务厅合并设立,名称为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