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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114票务网 > 陕西省国税局 > 安康市国税局 > 平利县国税局
名称:

平利县国税局

网址:
www.snak-n-tax.gov.cn
电话
0915-8421049
邮编:
725500
地址:
安康市平利县月湖南路东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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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国税局介绍

平利县位于陕西南部的大巴山麓,东接湖北竹溪,南邻重庆城口,西北分别与本省本市的岚皋、汉滨和旬阳接壤,距县城三公里的战国古长城遗址,成为“汉河楚界”的标志,属典型的省际边关县。境内大巴山横亘南部,地势南高北低,山地、丘陵、川坝纵横交错,造就了复杂的地形地貌和丰富的生物种群。全县国土面积2627平方公里,辖11镇,总人口23万人。平利以生态立县为主旨,以绿色产业、环保工业、生态旅游三大经济板块为支撑,保护绿色环境,经营绿色产业,弘扬绿色文化,建设休闲家园,因中华文明始祖女娲得名的女娲山,给平利披上了神秘的面纱,形成了独特的女娲文化,被誉为“女娲故里”。茶业是平利最具特色和优势的产业,“女娲云雾”、“女娲银峰”系列绿茶品,深受海内外消费者青睐,“国”字牌平利牛王漆响誉海内外。绞股蓝原产地域产品保护通过国家认证,被确定为国家绞股蓝规范化种植基地县。

平利县国家税务局是1994年由原平利县税务局组建而成的,县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收入核算科、税源管理科、纳税服务科、监察室、信息中心、办税服务厅等10个科室,下设城区分局、稽查局2个分局和老县、广佛、八仙3个税务所。负责全县约2800余户中省国有、集体、股份、合资、私营企业和个体纳税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全局现有税务干部83,平均年龄41其中大专以上学历39人。有共产党员55人,党支部10个,团支部1个。是一支年轻化、知识化、高素质、高效率的干部队伍。平利县国家税务局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组织收入和依法治税为中心,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综合素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省市国家税务局的工作思路和工作要求,积极提升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和水平,努力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坚持抓好党风廉政工作,使平利县国家税务局各项工作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税收收入从一九九四年到二○一〇年整整翻了三番,年均增长16.7%,为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做出了积极贡献。先后多次获得上级党委、政府和国税系统授予的“创佳评差”竞赛活动先进单位和党风廉政先进集体等30余项荣誉。特别是近几年,平利县国家税务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科学税观和科学管理观统领全局,紧跟时代步伐,积极进行管理机制、制度、方法的创新,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科学管理,提升纳税服务,加强队伍建设,优化部门形象,突出抓好干部队伍、纳税人及所得税管理,提升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平稳较快增长,全面推动国税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目前,县局已建成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办税服务厅已建成省级巾帼文明岗,城区分局和三个税务所为市级文明单位,稽查局为市级青年文明号,广佛税务所为市级巾帼文明岗,实现全系统文明单位“满堂红”。2006年初被省国税局表彰为2005年度“创佳评差”最佳单位;连续五年被县人大代表评为“人民满意单位”;连续五年被县委、政府评为“优化投资环境”第一名;连续两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政风行风“免评单位”。

主要职能

平利县国家税务局是安康市国家税务局垂直管理机构,是主管平利县国家税收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市局和平利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1.办公室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2.政策法规科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和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3.收入核算科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4.纳税服务科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单位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5.征收管理科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6.人事教育科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负责本单位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7.监察室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8.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事项;办理纳税申报、认证、税款征收等事项;办理发票发售、代开、审验、缴销等发票管理事项;实施税务违法的简易处罚;开展纳税咨询,提供办税辅导;公开涉税事项,宣传税收政策;受理涉税审批申请,办理备案事项。9.税源管理科研究制定税源管理和推行征收管理办法、措施,对所辖税源实施监控管理,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服务,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负责进行税收分析和税源调查、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纳税评估、数据采集分析、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负责向有关业务部门反馈税源监控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等。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作。

(二)直属机构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三)派出机构县局共设城区税务分局1个、税务所3个,主要承担各辖区的税源管理工作。

(四)事业单位信息中心 负责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