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国家税务局是舟山市人民政府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处级全职能局。 市局统一设置13个内设机构,机构级别为正科级。 (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2)政策法规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负责贯彻、建立和推行规范税收执法的规章、制度;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承担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推广应用及认证报税、数据采集、稽核管理工作。 (4)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5)收入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负责税款缓缴、呆帐税金、死欠税款核销管理工作。 (6)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 (7)办税服务厅 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公告、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工作。 根据舟山市局实际,为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减轻纳税人负担,暂在定海、普陀分设二个办税服务厅,市局委托定海、普陀税务分局代管。 (8)征收管理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负责社会性协税护税及协助司法机关打击伪造、倒卖、盗窃普通发票等违法活动;负责日常税源基础管理、日常管理性检查及其综合制度、办法的制定。 (9)财务管理处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10)人事教育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组织实施机关和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 (11)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2)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13)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和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挂靠人事教育处,机构级别为正科级。 直属机构编辑 市局设稽查局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2个直属机构,稽查局级别为副处级;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为正科级。 (1)稽查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按照《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稽查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的请示》(浙国税人〔2008〕5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规范稽查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批复》(国税函〔2008〕602号),设7个内设机构(副科级),分别是综合科、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和举报中心。 (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设5个内设机构(正股级),分别是办公室、综合管理科、征收管理一科、征收管理二科、征收管理三科。但根据舟山目前情况,暂不设内设机构。 派出机构编辑 舟山市国家税务局下设舟山市国家税务局定海税务分局、舟山市国家税务局普陀税务分局、舟山市国家税务局金塘税务分局、舟山市国家税务局六横税务分局、舟山市国家税务局普陀山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税务分局),分局级别为正科级。 定海、普陀税务分局内设机构职能设置: ⑴办公室 负责文秘、信息、信访、档案、接待、安全保卫、后勤和财务管理;负责人事教育工作和老干部管理;负责全局税收宣传等工作。对口市局办公室、财务管理处、人事教育处、机关服务中心等。 ⑵监察科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本单位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对分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配合市局查处分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对口市局监察室、党委办、工、青、妇职能部门和团体组织。 ⑶综合业务科 组织落实税收政策以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等工作。主要职能对口市局的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纳税服务处、征收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信息中心等。 ⑷税源管理一科 负责除金塘、六横、普陀山以外的涉外企业及上级明确规定的大企业税源管理(包括进出口企业的税源管理),并对金塘、六横、普陀山税务分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的业务进行指导管理。对口市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⑸税源管理二科 定海税务分局税源管理二科负责定海城区昌国街道、解放街道、盐仓街道等除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四科管辖外纳税人的税源管理(包括进出口企业的税源管理)。 普陀税务分局税源管理二科负责勾山街道、展茅街道(即原勾山、浦西、展茅、螺门、芦花)和虾峙、桃花、蚂蚁、登步岛等除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四科管辖外纳税人的税源管理(包括进出口企业的税源管理)。 ⑹税源管理三科 定海税务分局税源管理三科负责定海城区环南街道、城东街道、临城街道等除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四科管辖外纳税人的税源管理(包括进出口企业的税源管理)。 普陀税务分局税源管理三科负责沈家门街道(包括平阳浦),即原沈家门城区和普陀东港、朱家尖、白沙岛、东极岛等除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四科管辖外纳税人的税源管理(包括进出口企业的税源管理)。 ⑺税源管理四科 定海税务分局税源管理四科负责除金塘、白泉、岑港地区以外所有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的税源管理工作。 普陀税务分局税源管理四科负责除六横、普陀山地区以外所有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的税源管理工作。 金塘税务分局继续委托定海管理,六横、普陀山税务分局继续委托普陀税务分局管理。金塘、六横、普陀山税务分局暂不设内设机构。主要负责辖区内税源管理以及纳税服务工作。 事业单位编辑 市局设置信息中心、服务中心2个事业单位,级别为正科级。 (1)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负责机关计算机设备的维修、维护、调配管理。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负责局机关房产管理、安全保卫、医疗保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装备管理;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