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国家税务局负责全区4镇3乡5街道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款征收、监控、管理和服务工作。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舟山市普陀区国家税务局现有正式干部职工102名,全局共有中共党员55名,干部中大专以上学历88人(其中研究生 2人,本科学历48人),大专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86.27% 区局先后获得了普陀区区级文明单位称号;舟山市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省国税系统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区局管理三科2008年被普陀区政府命名为“群众满意科室”;2009年区局办税服务厅被舟山市委、市政府命名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示范单位”、“巾帼文明示范岗”;2010年区局办税服务厅获得省国税系统“群众满意科室”称号。 舟山市普陀区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区局”),级别为正科级。根据工作职责,区局设置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一)内设机构区局统一设置11个内设机构,级别为正股级,内设机构名称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和税源管理四科。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1.办公室拟订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及长远发展规划;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协助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负责局机关房产管理、安全保卫、医疗保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装备管理。2.政策法规科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在税收政策上的监督与审计工作。负责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的税政业务;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金税工程的管理、推广应用及认证报税、数据采集、稽核管理工作。3.收入核算科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负责税款缓缴、呆帐税金、死欠税款核销管理工作。4.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组织、协调和指导机关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公告、金税发售、发行、发票代开、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纳税人涉税项目审批申请等工作。5.征收管理科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工作;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收征管软件应用、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纳税信用评定、委托代征代扣税款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6.人事教育科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监督检查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管理机关外事工作;组织实施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落实上级巡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7.监察室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8.税源管理一科负责除六横、普陀山以外的涉外企业及上级明确规定的大企业、重点企业税源管理(包括进出口企业的税源管理)。并对六横税务分局、普陀山税务分局大企业和国际税收进行指导管理。9.税源管理二科负责普陀区白沙岛、东极岛虾峙、桃花、蚂蚁、登步岛等地区除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四科管辖外纳税人的税源管理(包括进出口企业的税源管理)。10.税源管理三科负责普陀区沈家门街道(不包括平阳浦),即原沈家门城区、普陀东港、朱家尖等除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四科管辖外纳税人的税源管理(包括进出口企业的税源管理)。11.税源管理四科负责普陀区除六横税务分局、普陀山税务分局、城郊税务分局管辖地区以外所有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的税源管理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机关党建;联系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二)派出机构舟山市普陀区国家税务局按规定设1个派出机构,机构名称为舟山市普陀区国家税务局城郊税务分局;税务分局级别为副科级;根据普陀区国税局目前的实际情况,派出机构暂不设内设机构。城郊税务分局负责普陀区展茅街道、勾山街道、平阳浦等行政区域除税源管理一科管辖以外的纳税人的税源管理工作(包括进出口企业的税源管理)以及部分纳税服务工作。(三)事业单位区局统一设信息中心1个事业单位,级别为正股级。信息中心负责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负责机关计算机设备的维修、维护、调配管理。(四)委托管理机构受舟山市国家税务局委托普陀区国家税务局管理六横税务分局、普陀山税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