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国家税务局是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组织中央和地方两个税务机构的改革要求,于1994年10月正式挂牌成立的。1997年9月进一步分设,在人事、机构、编制、经费等方面实行垂直管理,国税系统开始独立运转。台州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和主管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及国家指定税种的征收管理职能,承担着全市增值税、消费税等主体税种和部分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任务以及出口退税的管理任务。 台州市国家税务局是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组织中央和地方两个税务机构的改革要求,于1994年10月正式挂牌成立的。1997年9月进一步分设,在人事、机构、编制、经费等方面实行垂直管理,国税系统开始独立运转。台州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和主管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及国家指定税种的征收管理职能,承担着全市增值税、消费税等主体税种和部分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任务以及出口退税的管理任务。 台州市国家税务局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本地经济税源和省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增值税、消费税、2002年1月1日后新办企业所得税、涉外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纳税评估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本地进出口税收管理和涉外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税收会计、统计工作;负责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开展税法宣传工作;承办上级国家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