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国家税务局设四股二室、一个事业单位、一个直属机构、一个派出机构,即:税政管理股、征收管理股、人事教育股、计划征收股、办公室、监察室;信息中心;稽查局;盐井分局。
其中,盐井分局为县局派出机构,属非全职能机构,级别为副科级。稽查局为副科级直属机构;其余机构为正股级内设机构,其中信息中心为事业单位设置,使用事业单位编制。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贯彻执行意见。
二、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经济税源和昭通市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地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规划和实施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昭通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