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要 职 责为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主 要 职 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局的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本地经济税源和江门市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局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的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局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地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税收会计、统计以及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二)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