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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114票务网 > 陕西省国税局 > 汉中市国税局 > 略阳县国税局
名称:

略阳县国税局

网址:
www.snhz-n-tax.gov.cn
电话
0916-4822209
邮编:
724300
地址:
中学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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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国税局介绍

略阳国家税务局正式成立于从1994年9月24日起,略阳县国家税务局负责全县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1990年至1994年,略阳县税务局有正式干部职工94人,其中文化程度为大专11人,中专25人,高中以下(含高中)58人。县局机关设办公室、检察室、监察股、人事教育股、税政股、征管股、计划会计股,基层共设10个征收单位,分别负责全县91户国营企业、36户集体企业、6户私营企业和1682户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另在略阳钢铁厂设驻厂征收组一个,略阳火车站设税务检查站1个。1994年9月,根据国税院办公厅国办发〔1998〕87号文件规定,在县委、县政府和地区税务局的直接领导下,组建略阳县国家税务局,并于9月24日正式挂牌成立,原略阳县税务局人员64%留于现国家税务局,36%人员分流到略阳县地方税务局。机构分设后略阳县国家税务局隶属国家税务总局系统,机构设置、人员及经费实行垂直管理,有正式干部职工60人,其中文化程度为大专6人,中专14人,高中以下(含高中)40人,根据汉中地区下设 个分局, 个税务所,税务局审批的三定方案,县局机关科室由过去股改为科、级别不变。下设办公室、检察室、人事教育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科、纪检监察科、计划财务科和发票管理科(对外为发票管理所)。2002年3月,略阳县国家税务局按照上级要求,试点推行城乡一体化征管模式,至2003年初将原来的科室分局、税务所共12个下设单位收缩合并为4科、1个稽查局、1个信息中心,保留2个征收分局2个税务所建制。全局有在职税务干部49人,大专以上学历达96%,本科以上学历达24%。2010年10月,按照机构改革方案,略阳县国家税务局机关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科、收入核算科、征收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纳税服务科、信息中心,下设稽查局、城区税务分局。保留2个税务所1个分局建制。全局有干部职工53人。

工作职能

略阳县国家税务局负责略阳县区内机关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科、收入核算科、征收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纳税服务科、信息中心,下设稽查局、城区税务分局。保留2个税务所1个分局建制。

负责: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局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局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局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局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税收宣传工作;制定和监督执行本局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根据经济税源和市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局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局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局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局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地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局的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组织建设工会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三)负责本局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局和略阳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略阳县国家税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4个派出机构、1个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税务所为正股级,直属机构、税务分局为副科级。其中监察室、横现河税务分局、何家岩税务所、两河口税务所保留机构暂缓设置,监察室与人事教育科合并设置,名称为人事教育监察科,税源管理职能由城区税务分局承担。具体机构设置和职责明确如下:

内设机构(6个)

(一)办公室拟订本局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安全、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和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负责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三)收入核算科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单位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工作。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事项;办理纳税申报、认证、税款征收等事项;办理发票发售、代开、审验、缴销等发票管理事项;实施税务违法的简易处罚;开展纳税咨询,提供办税辅导;公开涉税事项,宣传税收政策;受理涉税审批申请,办理备案事项。

(五)征收管理科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六)人事教育监察科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负责本单位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负责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直属机构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稽查局设5个内设机构(副股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稽查局内设机构暂缓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