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8月,为济南市地方税务局的直属机构。1998年10月,实行省垂直管理。现内设8个科(室),下辖稽查局、直属征收局和5个中心税务所,共有干部职工123人,其中:在岗111人。管辖全县10000余户各类纳税户,负责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水利建设基金等税费的征收管理。 近年来,在省、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大力推进征管改革,探索实行了“集中办公,行业管理”的新模式,建立起了“税源控管专业化、征收服务一体化、税务稽查科学化、行政保障集约化”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收入质量管理,有效防范执法风险,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收征管,深化基层建设,持续推进干部素质提高,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全面落实税收保障措施,推动了地税事业科学发展。2014年组织各项地税收入93523万元,增收11500万元,增长14.02%,剔除“营改增”因素增收12723万元,增长15.75%;其中县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现72732万元,增收10878万元,增长17.59%,剔除“营改增”因素增收12074万元,增长19.9%,占全县财政收入的53.5%,收入总量、进度和财税比重等均取得较好成绩。先后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全省地税系统“基层建设优秀单位”、“征纳共盈”纳税服务品牌创建先进单位、省特级档案室、山东省工人先锋号、济南市“关心国防建设十佳单位”、济南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全市地税系统十佳创新单位等县级以上荣誉称号100余项,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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