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分局组建于1994年8月,目前机关内设9个科室,下设直属征收局、稽查局和六个中心税务所。全局共有在职干部职工118人,管辖28000余纳税户,负责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水利建设基金等税费的征收管理。近年来,在市局党委和长清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长清分局始终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坚持以组织收入中心,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收入质量,大力提升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2014年共计完成各项收入13.37亿元,同比增收2.1亿元,增长18.71%,剔除“营改增”因素增长20.76%。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1.84亿元,同比增收1.8亿元,增长17.91%,剔除“营改增”因素增长20.20%。先后荣获“全国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先进集体”、“省级巾帼文明岗”、“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先进单位”、“山东省财贸金融系统工会工作先进单位”、“全市五一劳动奖状”、“全市优秀服务窗口”、“全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等荣誉称号,连续5年蝉联全区行评行政部门第一名,连续9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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