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办公室
主要职能是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报告和领导讲话;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和协调,负责秘书事务、政务信息、督查督办、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服装管理、机关财务、计划生育及信访工作;协调有关科室工作及办公自动化的实施;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计划财务科
主要职能是负责编制、分配年度税收计划和经费预算、决算,会计、统计报表的审定上报;负责税收票证和系统内固定资产的管理、检查工作;组织贯彻落实税收计会统管理制度;负责税源的调查分析,做好重点税源数据库监控工作;协调财政、金库、国税等部门有关的事项;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纳税服务科
纳税服务科(兼12366热线)。组织实施全市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对系统办税服务场所、纳税服务热线等实施管理,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纳税服务行为;督促落实各项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负责河南地税12366平顶山远程座席值班,受理热线咨询和纳税人举报、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贯彻落实国家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
征管与发展科技科
征管和科技发展科。组织落实上级综合性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落实和拟订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划和综合性方案;实施税源监控和管理,开展纳税评估。
流转财产行为税科
主要职能是负责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税收业务的征收管理,做好所管税种的宣传解释工作;处理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所得税科
主要职能是负责地方企业所得税(包括地方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个人所得税税收业务的征收管理,做好所管税种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上述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处理政策执行中的有关事项;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际税务科(大企业税收管理科)
负责落实、指导、检查有关涉外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有关涉外税务事项; 承担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实施税源监控和管理,开展纳税评估。
政策法规科
主要职能是负责调查研究综合性、专题性税收政策;负责税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普法工作的组织与法制培训;承担税收法规文件的清理、鉴定、汇编工作及政策法规库的建库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税收科研工作;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事科
主要职能是参与税务管理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劳动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工作,负责干部管理、劳动工资、人事档案、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县(市)、区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建设和系统干部队伍建设;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宣传教育科
主要职能是 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事政治的宣传教育;负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地税系统先进经验、先进事迹的总结和宣传;负责干部职工的学历教育和公务员培训;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察室
主要职能是负责税务监察和队伍廉政建设,调查处理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工作;审理监察对象的违纪处分事项;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督查内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对县(市)、区局的内部审计。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地税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主要职能是组织和实施地税信息化工程;组织建设、管理和维护市局内部局域网和全市地税三级广域网;负责与有关部门的联网和信息交流;组织地税应用软件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组织技术培训工作;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培训中心
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地方税务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
发票管理局
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上级下发的发票管理规定,制定本市发票管理制度;负责发票监制章的领发、保管、收缴和销毁;负责对本辖区发票定点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发票的印制、领发、保管、收缴和销毁;负责组织全市范围内的发票检查工作;对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专业发票管理机构实行业务指导;负责其他发票管理事项;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主要职能是制定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负责机关房改、房产、车辆、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务接待、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卫生保健等行政事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关党委
主要职能是负责党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政治理论和政策法规的学习,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
机关工会
组织机关工会开展各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