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位于平乐县平乐镇正西街242号。平乐县国税局下设有稽查局和平乐税务分局、二塘税务分局和8个职能股室,具体是: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税源管理股、收入核算股、纳税服务股(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同时设有工、青、妇及党办。全局共85名税务干部。
主要职能编辑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平乐县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2.根据平乐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县国家税务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根据税源和区、市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全县国家税务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4.负责全市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5.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国家税务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6.负责全县国家税务系统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7.负责全县国家税务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8.负责全县国家税务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9.负责全县国家税务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10.负责全县国家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及教育培训管理工作。11.负责全县国家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12.负责全县国家税务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13.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14.承办区、市国家税务局和桂林市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1]
机构设置编辑平乐县国税局下设有稽查局和平乐税务分局、二塘税务分局和8个职能股室,具体是: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税源管理股、收入核算股、纳税服务股(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同时设有工、青、妇及党办。全局共85名税务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