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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114票务网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税局 > 贺州市国税局
名称:

贺州市国税局

网址:
hz.gxgs.gov.cn/
电话
0774-5136001
邮编:
542800
地址:
星光路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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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国税介绍

  1949年12月设立平乐专员公署税务局;1957年11月并入平乐专员公署财政局;1958年7月迁梧州市改梧州专员公署财政局;1966年5月设梧州专员公署税务局;1969年8月,财政、税务、粮食、银行合并,称梧州专员公署财粮税服务站;1972年3月并为梧州专员公署财政局;1979年4月从财政局分出成立梧州地区行政公署税务局。1994年9月18日,由于国、地税务机构分设,组建成立了梧州地区国家税务局。1997年5月,成立贺州地区国家税务局,将原岑溪、藤县、蒙山3个县级国税局划归梧州市国家税务局管辖。2002年6月,贺州地区撤地设市,成立地级“贺州市国家税务局”。2003年10月10日市局机关全体干部从梧州搬迁到现址办公。全市国税系统设有八步区、平桂管理区、钟山县、富川县、昭平县5个县(区、管理区)国税局,13个税务分局,4个稽查机构,7个办税服务厅和办税服务窗口。全系统现有在职干部职工495人,离退休干部187人。在职干部职工中,女干部144人,占29.09%;大专以上学历的干部459人,占92.72%;中共党员336人,占67.87%。全系统管辖的纳税登记户为13543户,其中,一般纳税人774户、小规模纳税人12123户、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46户。重点税源有印刷、造纸及纸质品、电力、制药行业、钢坯钢材、有色金属和建材等,2010年,我局克服没有新的税收增长点,而且面临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政策等诸多减收因素,全面强化税收征管、堵漏增收,税收收入首次突破10亿大关,同比增长28%,增收2.3亿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24%。国税收入占全市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45.47%。[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和贺州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

  贺州市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

  编辑

  贺州市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12个,级别为正科级。

  (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市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查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组织协调系统安全管理和维稳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2)政策法规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查备案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督查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

  (3)货物和劳务税科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抵扣凭证(海关完税凭证、货物运输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农产品收购凭证);负责增值税计税凭证的税控、稽核和审核检查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一窗式”比对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4)所得税科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5)收入核算科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指导组织收入工作,分析检查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税款征收信息的集中处理,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和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6)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7)征收管理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落实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负责金税工程的管理及推广应用工作。

  (8)财务管理科

  负责管理机关和本系统财务工作;拟定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政府采购等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预算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财务管理监督与审计工作。

  (9)人事教育科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科以下干部因私出国政审事项;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

  组织实施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担系统普法工作。

  (10)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1)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12)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机关党办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统战工作;指导协调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

  [3]

  贺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机构

  编辑

  贺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机构2个,分别是稽查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稽查局级别为副处级,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级别为正科级。

  (1)稽查局

  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检查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稽查、审理、执行工作;贯彻执行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举报案件的受理、转办或初查、检查;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负责与公安、检查、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作;负责对全市的检查计划、大要案件稽查、税收专项检查进行统筹管理。

  贺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内设机构为7个(副科级),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和举报中心。

  (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协助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领取的车辆购置税票证。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内设5个股,分别是:办公室、综合业务股、征收股、管理股、票证股。

  贺州市国家税务局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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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州市国家税务局事业单位3个,级别为正科级。

  (1)信息中心

  组织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及实施;组织本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运维;负责本系统应用软件开发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及实施;负责本系统数据集中处理及分析应用工作;负责制定和落实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负责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资金安排等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及相关信息系统推广应用的技术工作;承担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技术服务、技术支持、技术保障工作。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后勤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承担机关除计算机类设备以外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检查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3)票证中心

  承担税收票证(含车辆购置税票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税务登记证件的入库、保管、发送工作;协助编制税收票证的印制、发放计划,定期结报票证的收、发、存等工作。[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