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2月,榕城区地方税务局成立;2001年1月,地税系统机构改革,更名揭阳市地方税务局榕城征收管理分局;2003年8月,地税系统机构微调,更名为揭阳市地方税务局榕城税务分局;2003年10月,根据上级局的有关规定,更名为揭阳市榕城区地方税务局。我局现有内设单位有综合股、征收股、管理股和重点税源股;下辖仙桥税务分局、梅云税务分局。
主要职能
负责辖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税、费的征收管和日常检查工作。
内设股室
综合股:协负责文秘、行政后勤、财务以及税法宣传等工作;负责税收法制工作;负责税费综合业务管理;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执法违法案件。征收股:负责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负责办税服务厅的管理,办理辖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涉税事项;负责发票、税收票证的管理;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负责计算机应用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管理股:负责对城区内五个办事处业户的地方各税、费在执行中的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并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制定本局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和制度;负责辖管范围内有关税源户应纳地方税、费的管理、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工作。重点税源管理股:负责辖区范围内市直企业应纳地方税、费的管理、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