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9月19日正式挂牌成立。全局下设11个区、县(市)局(分局)、33个基层征收分局。市局机关内设税政、征管、稽查等16个科室(局)。全系统现有干部职工1448人,其中在职干部职工1212人,在职人员中有党员861人,占71%,本科以上文化程度877人,占72.3 %。截至2010年,全市地税系统累计入库各项收入265亿元,年均增长18.56%,收入规模在湖南地税系统列第2位。先后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等国家级荣誉13项,省级“文明标兵单位”等省级荣誉136项,有全必清等5名同志先后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税务工作者”等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下辖的11个区、县(市)局(分局)全部跨入了“省级文明单位”行列,在2006年-2010年全市优化经济环境行风测评中连续5年荣获第一名。[1]
征管范围编辑常德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常德市辖区范围内的有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常德市位于北纬28度至31度,东经110度至113度之间,时区属于国际时区东8区。地处中国的中南部,长江中游,湖南省的西北部。东临洞庭,西接黔渝,南通长沙,北连荆襄。从经济区位划分,常德属于中国经济中部崛起重心地带,位于泛珠江三角洲和泛长江三角洲经济发展区域结合部,是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产业向中、西部转移的黄金地段。常德现辖武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鼎城区、西洞庭管理区和西湖管理区,汉寿、桃源、临澧、石门、澧县、安乡6县和一个县级市津市市。全市面积18189.8平方公里,人口601.0523万。其中城区面积297.4平方公里,人口40.8359万。常德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负责所在地城区金融保险业税收;市属及市属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征管;市属及市属以上工业、物资、外贸、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电力、石化等行业的税收征管;负责市属及市属以上商业、供销、粮食、城市公用、建筑安装(包括外来建安企业、房地产开发等行业)的税收征管;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全市省级重点工程的税收征管。常德市武陵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常德市武陵区辖区范围内有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武陵区是常德市的中心城区,全区总面积296.5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6万。辖东郊乡、东江乡、护城乡、南坪乡、丹洲乡、芦山乡、河洑镇六乡一镇、城东街道办事处、城南街道办事处、城西街道办事处、城北街道办事处、三岔路街道办事处五个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编辑常德市地方税务局下设内设行政科室10个,省局派驻机构2个,直属行政机构3个,直属事业机构3个。具体设置情况为:
(一)内设行政科1、办公室职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和重大会议材料;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综合调研、信访、保密、外事、督查督办、政务信息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税收宣传工作。2、人事教育科(加挂离退休干部管理科牌子)职责:负责本系统的机构编制及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核、培养与选拔工作;负责制订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3、思想政治工作科(机关党委)职责:负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4、税政管理一科职责:负责营业税的政策业务管理工作;对有关税收政策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办理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事项。5、税政管理二科职责:负责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的政策业务管理工作;对有关税收政策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办理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事项。6、税政管理三科(加挂集体企业财务管理科牌子)职责:负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业务管理工作;对有关税收政策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办理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事项。7、收费科职责:负责由地税机关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等费种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的政策解释;负责由地税机关代征的防洪保安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费种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的政策解释;对有关费种征管政策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调研和处理;各费种征收计划的分配、数据统计分析。8、征收管理科(加挂发票管理所牌子)职责:负责研究拟定税收征收管理的制度和办法;监督检查税务系统各部门及工作人员执行征管制度的情况;负责税源管理和税务登记、发票印制发放的组织指导及检查工作;负责个体税收的征收管理及其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防洪保安基金的征集工作。9、计划财务科职责:负责编制、分配税收计划,考核、分析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税源的调查测算,监督管理重点税源;负责地方税收会计、统计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财务、基建、装备、国有资产;审核本系统的财务预决算;负责税收票证的印制、领用、发放和管理工作。10、政策法规科职责:负责有关地方税收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及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拟订税收综合业务的规章制度;负责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审理把关;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税务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以及本单位的其他法律事项;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审理把关;负责政策法规工作各项统计数据的原始采集等。
(二)省局派驻机构1、监察室职责:负责驻在地区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对违纪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2、审计科职责:负责驻在地区的财务、经费、基建和税收执法等专项审计;组织实施对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前审计。
(三)直属行政机构1、省级税收征收分局(与直属局合署办公)职责:负责所在地范围内的省级营业税纳税单位的营业税及其它地方各税费的征收管理;负责省级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负责本市范围内省级地方各税的管理、检查和指导;负责全市城区范围内市级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内设科室6个:为办公室、计划征收科、综合业务科、管理检查一科、管理检查二科、管理检查三科。2、稽查局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和管理辖区地税系统的稽查工作;负责本系统税收执法的监督工作;组织和协调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专项稽查;负责地税违法案件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负责组织或配合公、检、法等部门打击偷税、抗税、骗税等税务违法案件。内设科室4个:为综合科、审理科、检查科、执行科。3、涉外税收征收分局职责:负责全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项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及全市涉外税收的业务指导;处理执行涉外税法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
(四)直属事业机构1、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职责:负责局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包括机关大院的水、电、液化气管理;通讯设备安装、维护,房屋维修工作;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局机关的车辆管理工作;市局机关对外接待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和房产等行政事务。2、信息中心职责: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硬件设备与综合数据库;负责与外部数据的接收、上传和清分;负责税务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参与组织有关软件的开发、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指导信息系统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工作。3、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与国税局合署办公)职责:负责组织全市注册税务师资格考核报名、注册登记、补审上报、业务培训、年检工作;负责补审、报批税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