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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114票务网 > 湖南省国税局 > 常德市国税局 > 安乡县国税局
名称:

安乡县国税局

网址:
www.cdgtax.gov.cn/cdgtax/index.jsp
电话
0736-4312635
邮编:
415600
地址:
常德市安乡县深柳镇六安路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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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国税局介绍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为湖南省主管国税工作的国家税务总局直属机构(正厅级)。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目前,湖南省每年财政收入的大部分来自国税收入,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1994年全国实施税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湖南省税务机构一分为二,于1994年8月15日成立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两局均为正厅级单位。分设后的湖南省国税局共辖14个地州市国家税务局,2所学校(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湖南省税务干部中等专业学校),140个县市分局,956个税务所。1994年12月,湖南省税务干部中等专业学校成建制移交省人事厅组建湖南行政学院。1995年3月,省局根据总局对《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的批复精神,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开展"三定"工作。设立处室23个,其中行政处室12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税政管理一处、税政管理二处、税政管理三处、征收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票证管理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宣传教育处、监察审计室。处级直属(分)局3个:涉外税务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税务稽查局。处级直属事业单位5个:信息中心、服务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税务报刊社、正大税务师事务所。党群单位3个:纪律检查组、机关党委、工会,为提高机关效能,便于统一管理,省局将5个单位分别与有关处室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统一管理。即:科研所与办公室、票证管理处与征收管理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与人事处、纪检组与监察室、工会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1995年8月,省局根据国税系统税收征管范围的调整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撤区并乡建镇改革,在全省各县市区局实行撤销税务所建立征收分局的改革,至1996年7月全面完成改革。共撤销税务所864个,成立征收分局586个,新审批26个税务所,基层单位减少252个。1997年9月,省局根据总局关于税务机构的调整意见,省局对机关内设机构进行了精简,省局机关行政处室、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由原来的23个精简为17个。其中行政处室9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征收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思想政治工作处、监察审计室。直属分局3个:稽查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事业单位5个: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湖南税务报社、湖南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同时,规范了市州、县市分局的内设机构;并对年税收在100万元以下的农村征收分局原则上予以撤并,撤销各县市城关、城郊征收分局,县市局直接征收,通过调整,全省征收分局撤并为459个,税务所122个。2000年11月,根据《国家税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及总局对湖南省国税局机构改革的批复精神,省局机关处室调整为18个,其中行政处室9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征收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教育处、监察室。直属分局3个: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6个: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税务杂志社、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机关招待所。同时,根据新一轮征管改革的要求,按照集中征收、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各级国税局机构进行了调整和统一规范。全系统县市区分局由原来135个减少为133个;基层税务所(分局)由原来的591个撤并为425个税务所,减少166个,减少28%。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湖南省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下达的工商税收计划指标,编制本地区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各项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运用国家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调节和监督。(三)主管湖南省辖区内按规定由国家税务局负责的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四)监督检查湖南省辖区内有关纳税单位和纳税个人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受理湖南省应由国家税务局管辖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五)负责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和经费的管理。负责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岗位专业培训及对纳税义务人的税法宣传工作。(六)监督检查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七)承办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