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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114票务网 > 江苏省国税局 > 宿迁市国税局 > 宿城区国税局
名称:

宿城区国税局

网址:
sq.jsgs.gov.cn/
电话
0527-84387607
邮编:
223800
地址:
宿迁市宿城区成子湖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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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国税局介绍

宿迁市国税局成立于1996年9月,内设12个行政处室,下辖宿豫、沭阳、泗阳、泗洪、市开发区等5个县(区)国税局和市局稽查局、车购税管理分局等2个直属机构及市局第一税务分局。   主要职责编辑宿迁市国家税务局主管本地区国家税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二)负责本地区各项国家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工作。(三)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各项税收征管规章制度,积极推进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国家税收执法职能。(四)负责本地区国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委托征收的各项地方税、基金和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工作。(五)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六)监督检查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情况,严肃查处偷骗税。(七)负责本地区国税系统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八)监督检查本地区各级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情况。(九)管理本地区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县(区)级国家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负责全市各级国税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公务员制度实施。(十)负责本地区国税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十一)负责本地区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十二)负责本地区国税系统税收会计、统计工作,负责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审计工作。(十三)负责本地区国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十四)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开展税收咨询。围绕本地区经济工作,发挥税收调控和监督职能,为发展市场经济和社会事业服务。(十五)承办上级国家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   机构设置编辑共设12个内设机构、2个直属机构、3个事业单位、1个派出机构、5个所属机构。具体为:   内设行政机构1、 办公室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以及相关工作。2、 政策法规处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以及相关工作。3、货物和劳务税处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以及相关工作。4、所得税处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以及相关工作。5、收入核算处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以及相关工作。6、纳税服务处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办税服务厅职能,主要负责市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宿苏工业园区、湖滨新城开发区的涉税业务受理、核批、税款征收以及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政策咨询,纳税服务以及相关工作。加挂“宿迁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牌子、对外挂办税服务厅牌子;宿迁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内设机构(正股级),分别是:办公室、综合业务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处7、征收管理处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以及相关工作。8、财务管理处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及相关工作。9、人事处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以及相关工作。10、教育处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指导系统党建以及相关工作。11、监察室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以及相关工作。12、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负责大企业税收风险监控预警、税源调查分析、重要复杂事项的管理;对重点监管大企业纳税申报调查核实、综合纳税评估、审计、日常检查等,开展大企业个性化服务、帮助大企业建立税收风险控制机制;建立与大企业直接沟渠道,协调回应企业相应诉求等方面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工作;组织、实施、检查跨国税源管理;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组织实施“走出去”企业的服务管理。加挂“宿迁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牌子,内设机构(正股级),分别是:办公室、综合业务科、反避税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与教育处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离退休干部处 级别为正科级,承担市区国税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机构1、 稽查局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等以及相关工作。宿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设6个内设机构(副科级),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设置宿迁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管理分局,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内设机构(正股级),分别是:办公室、综合业务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   事业单位1、信息中心设置宿迁市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2、机关服务中心设置宿迁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经费管理工作;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3、票证中心设置宿迁市国家税务局票证中心,承担税收票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   派出机构宿迁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主要负责市属企业、宿城区范围内的税源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内设科室。   所属机构1、江苏省沭阳县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沭阳县范围内的税源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内设科室。2、江苏省泗阳县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泗阳县范围内的税源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内设科室。3、江苏省泗洪县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泗洪县范围内的税源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内设科室。4、江苏省宿豫区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宿豫区范围内的税源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内设科室。5、江苏省宿迁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宿迁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税源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内设科室。以上所列机构级别除特指外均为正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