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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114票务网 > 江苏省国税局 > 镇江市国税局
名称:

镇江市国税局

网址:
zj.jsgs.gov.cn/
电话
0511-85290123
邮编:
212000
地址:
镇江市润州区电力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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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国税介绍

镇江市国税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等14个职能处室(其中大企业和国际税管理处、纳税服务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为双职能处),设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等2个事业单位,设稽查局、开发区局、直属税务分局等9直属(派出)机构(其中稽查局、开发区局为副处级单位),下辖丹阳、丹徒、句容、扬中四个辖市(区)局和31个基层分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090人,党员898人,党员比例82.39%。在江苏省国税局和镇江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文明委的悉心指导下,我们始终坚持以精神文明创建为总揽,更新观念,创新载体,内强管理,外塑形象,不断提升文明创建水平,全面提高税收服务质效,精心组织实施,深入推进创新发展。一是坚持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总揽的地位,市局党组把全国文明单位创建纳入税收工作的总体部署,每年都对创建工作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确定新目标,落实新措施,做到文明创建与税收工作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共同提升、协调发展。二是坚持共创文明、共铸诚信、共建和谐、共促发展的创建要求,突出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主题,把握时代要求,强化服务经济社会大局意识,不断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内涵,丰富创建内容,拓展创建领域,发挥文明单位创建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保持全国文明单位创建的活力和生命力。三是强化服务镇江跨越发展的意识,强化统筹整体推进、创新载体推动的工作格局。按照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总体要求,市局每年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精心设计创建活动载体,先后在全市国税系统开展了税收与服务同行、四全两效一品牌、服务跨越发展,国税励志先行、创建江苏国税服务e站品、牌建设服务型国税机关、国税效能建设年、打造“七式彩虹阳光国税”税收工作品牌等主题活动,推进了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深入发展。四是坚持将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与文明行业、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机结合。树立保位争先的创建目标,在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的基础上,牢固树立创建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观念,确立巩固成果、提升层次、保位争先的创建目标,以每次评选为新的契机,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要求、高水平推进各项创建工作。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深入推进,有力地促进了国税系统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效地提高了依法治税水平,保证了各项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为实现镇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十一五期间,全市国税收入保持了高基数上的平稳增长态势,五年累计组织收入466.5亿元,年均递增18.2%,是十五时期国税总收入205亿元的2.3倍。2012-2014年累计组织国税收入443.8亿元,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财力支持和保障。全系统先后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全系统下属的全部辖市(区)局和90%以上的基层分局均被评为各级各类文明集体。2009年我局(机关)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被镇江市委、市政府表彰为镇江市人民满意公务员先进集体,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被镇江市委、市政府授予镇江跨越发展有功单位,2010年被江苏省文明办评为江苏省文明行业,2012年被镇江市文明委评为2009-2011年度镇江市文明行业和文明单位,被省国税局记集体三等功一次,2013年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15家基层单位获“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获得“江苏省青年志愿服务行动组织奖”、“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2014年被评为“2011-2013年度镇江市文明机关”、“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镇江市窗口行业首批“诚信服务示范窗口”,“七式彩虹 阳光国税”工作品牌获镇江市第二届优质服务品牌、市级机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佳服务品牌”。 镇江市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负责本地区各项国家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工作。 (三)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各项税收征管规章制度,积极推进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国家税收执法职能。 (四)负责本地区国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委托征收的各项地方税、基金和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六)监督检查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情况,严肃查处偷骗税。 (七)负责本地区国税系统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八)监督检查本地区各级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情况。 (九)管理本地区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县(市)级国家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负责全市各级国税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公务员制度实施。 (十)负责本地区国税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 (十一)负责本地区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 (十二)负责本地区国税系统税收会计、统计工作,负责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十三)负责本地区国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四)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开展税收咨询。围绕本地区经济工作,发挥税收调控和监督职能,为发展市场经济和社会事业服务。 (十五)承办上级国家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