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9月税务机构分设成立,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组织全市地方税收收入及代征规费。
永安市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9月税务机构分设成立,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组织全市地方税收收入及代征规费。负责征收的地方税费有: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价格调节基金等。设10个股室, 2个办事机构(使用税务所编制),1个稽查局,8个分局。现有在编干部职工107人,其中党员83人,占78%;女干部28人,占26%;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7人,占81%;大专学历15人,占14%;平均年龄45岁。永安市地税局始终遵循“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拓宽征管渠道,理顺征纳关系,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治队,自身建设明显加强;一手抓物质文明建设,依法治税,税收环境明显优化,组织收入连年上台阶。近几年,永安市地税局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建设明显改进,机关效能建设成效显著,市局先后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地税系统先进集体”,“三明市十佳职业道德先进集体”、“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征收分局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