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地方税务局隶属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盐田辖区内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费金的征收管理。
机构荣誉
深圳市盐田区地方税务局1998年至2008年,我局组织税收收入保持快速、稳定增长,连续11年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地方税收收入任务。同时也赢得了一系列荣誉:2003年,获得市地税局税收宣传月优秀创新项目先进单位;2004年4月,我局原盐田税务所荣获“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在2002、2003年度全区机关作风评议中分别获得驻盐单位第三和第四的好成绩;2003年度先后被盐田区授予“优秀党支部”、“依法治区先进单位”、“抗非典先进单位”等称号;2005年,我局被评为市地税系统科研先进单位;2006年我局被评为盐田区文明单位、优秀党支部;2006年我局团支部被评为市直机关先进团支部。 2008年,我局被评为盐田区文明单位,荣获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深圳市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