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区地方税务局组建于1994年9月,下辖9个税务分局(所),机关设6个科室,现有干部职工80人,其中党员60人,团员2 人,大专以上学历78人。担负着8451户纳税户的地方税收管征工作。自成立以来,延平区局始终紧紧围绕税收收入这个中心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按照“带好队,收好税,造环境,上台阶”的总体要求,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努力开拓进取,适应新形势,创造新业绩,圆满完成上级局和延平区委、区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税收收入从2002年的5300万元递增至2006年的13698万元,并连续五年获延平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考评工作第一名,连续六年被区委、区政府评为机关效能建设先进单位,2007年获省五一劳动奖状。十年创业,展示着延平地税奋斗的足迹和辉煌的成就,展示着新时期地税员工勇于拼搏,乐于奉献的精神风貌,也将激励全体干部职工再接再厉、团结拼搏、开拓进取、再创辉煌。
主要职责
一、延平区地税局是主管延平区地方税收工作的国家机关,其职能主要是通过执行税收法规政策保障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收入,实现国家宏观调控,服务于国家主要是地方的经济建设。其主要职责是: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和部门以及省政府和省地方税务局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三、组织本区地方税收收入,负责省、市人民政府委托代征的有关费、金的征收管理工作。配合国家税务局共同监督、检查本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四、调查了解纳税户的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指导纳税户改善经营管理,促进经济发展,不断充裕税源。五、责本区地方税收计划、统计报表的汇总、统计与上报工作。六、完成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各项事务,定期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七、 延平区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的税费收入包括: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地方企业所得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5、房产税;6、车船使用税;7、城镇土地使用税;8、土地增值税9、资源税;10、印花税;11、屠宰税;12、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13、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