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地方税务局是正科级建制单位,为汕尾市地方税务局领导的直属机构,受陆河县委县政府和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双重领导。
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费在本县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二)负责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制度的落实。
(四)负责地方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五)检查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和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六)汇总、编报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和票证管理工作。
(七)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
(八)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九)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十)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稽查局(副科级)、税政股、办公室、人事监察股、征收管理股、计划财务股、信息管理股、登记分局、纳税人服务中心,下设六个征收管理单位:河城税务分局、螺溪税务分局、水唇税务分局、河口税务所、上护税务所、新田税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