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拟订全县(市、区)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县(市、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2.拟订全县(市、区)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
3.负责全县(市、区)地方税、共享税和国务院、省政府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指定(或者委托)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国际税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4.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
5.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县(市、区)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和监督执行纳税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拟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6.负责编制、分配和下达全县(市、区)地方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市、区)地方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7.负责对本局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的监督检查。
8.承担全县(市、区)地方税收信息化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局干部队伍的管理监督,开展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