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28日,下辖9个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另设11个职能科(室)、1个中心和稽查局。
机构简介
全市地税系统共有在职干部职工900多人,主要负责营业税等11个税种和5个费的征收管理。 自成立以来,税收收入从1994年的1.12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32.6亿元,在短短14年内增长了28倍,税收收入规模从全省倒数几位提升到去年的第十一位,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到2008年12月止,全市地税累计组织税收133.96亿元,累计征收社保费58.42亿元。清远市地方税务局先后获得“清远市文明行业”、“广东省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市局班子每年均被省地方税务局评为“团结、廉洁、开拓”三好班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费在本市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二、负责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四、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五、检查监督地方税务机关及其他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六、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
七、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工作。
八、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
九、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十、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