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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7月,隶属平凉市地方税务局。现有干部职工58人,中共党员40人,大专学历以上55人,负责全县24个乡镇、313户企业、2621户个体经营业户的地方税收征管。全系统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行业文明建设,县局已分别被省地方税务局和平凉市委、市人民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2008年荣获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2010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近两年来,全局坚持“依法组织税费收入是第一要务、不断深化队伍建设是第一责任、全力服务转型跨越是第一目标”的工作思路,加快文明创建步伐,以行业文明建设的丰硕成果,推动了组织收入和地税事业全面发展。
具体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地方各税、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细则和规定。
(二)检查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和全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负责全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的税种和地方国有企业所得税及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集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汇总编报全省地税系统税收计划以及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工作。
(五)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和票证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六)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系统内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
(七)负责地方税务系统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八)组织税收理论研究和税收政策、法规宣传。
(九)办理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