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地税局主要工作职能
一、晋安区地方税务局是晋安区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职能机构,按照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行使(县)区一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强化税收宏观调控职能,参与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为地方政府提供地方税收资料和决策依据,促进本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宗旨,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充分利用税收政策,调节经济,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不断扩大财源。
三、负责本地各项地方性税收的基础管理、税款征收、日常检查和征管质量的检查工作。
四、负责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等12个税种征收管理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工作。
五、负责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失业保险金的征收工作。
六、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
七、监督检查本地地方税收执法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八、负责本区地方税务系统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预算内外资金的垂直领导和统一管理以及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九、负责本地的地方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十、承办上级地方税务局和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138号
联系电话:0591—8733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