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费在本市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市、县(市)地方税务局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机编办[2000]229号)、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地方税务系统部分机构调整等问题的函》(粤机编办[2003]43号)和《关于调整市县地税系统部分机构设置的函》(粤机编办[2007]424号)的精神,设置化州市地方税务局,为茂名市地方税务局领导的直属机构,正科级,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如下:
一、主要职责
(二)负责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三)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四)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五)检查监督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六)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七)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工作。(八)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九)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十)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