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地方税务局于1999年3月正式独立运作,下设1个登记分局、7个税务分局及1个稽查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税政科、规费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信息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纳税人服务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10个科室(中心)。花都区地方税务局征管的税费范围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社会保险费等17种税费。主要职责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印发广州等市区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机编办【2004】126号)的精神,广州市花都区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费在本区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二)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三)负责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规费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地方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五)检查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和所辖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六)汇总、编报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和票证管理工作。
(七)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
(八)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九)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
(十)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所在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