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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114票务网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 > 喀什地区国税局 > 泽普县国税局
名称:

泽普县国税局

网址:
ks.xj-n-tax.gov.cn
电话
0998-3628387
邮编:
844800
地址:
东一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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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普县国税局介绍

喀什地区国家税务局是主管喀什地区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管理体制,正处级建制。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税源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税收任务;充分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促进经济发展。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五)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审计、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管理下一级国税局领导班子。
(十一)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及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本系统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
(十四)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税收理论与政策调查研究,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
(十五)贯彻执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六)负责本地区税务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自治区国税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其具体职责是:

制定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科
其具体职责是:

负责开展综合性、专题性税收政策调查研究;负责税收资料普查、税负监测;审核本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税收执法检查,落实执法责任制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承办税务行政应诉、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赔偿和听证,本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局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流转税管理科
其具体职责是:

负责增值税、消费税、金融保险营业税、燃油税、车购税等税种的税政业务管理,贯彻落实流转税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流转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政策业务管理;负责金税工程的组织协调及防伪税控系统的推广管理;负责进出口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并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办法;具体办理进出口税收相关业务;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所得税管理科
其具体职责是:

负责所得税税政业务管理,贯彻落实所得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负责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业务管理;负责涉外税收法律、法规及国际税收协定的税收业务管理,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财务管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征收管理科
其具体职责是:

负责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制定具体征管办法;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改革和征管信息化建设;负责普通发票的政策业务管理,纳税服务的规范化管理,征管质量考核;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的税收征管;承办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税收票证的计划、领发、保管,税收征管文书、证件的印制、领发等事务性管理工作;负责与工商、地税、物价、金融、技术监督及司法等部门间的业务联系和工作协调;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划财务科
其具体职责是:

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及税收票证的政策业务管理;编制、分配税收计划,考核税款入库情况,统计分析征收数据,编制税收会计、统计报表,监控管理重点税源,进行税收能力估算和税收宏观分析;负责系统的税款征收数据处理;负责系统经费、财务、资产和基本建设的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实施财务审计;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干部离任审计;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科(下设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其具体职责是:

贯彻执行组织人事管理政策,制定组织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科级干部及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考核、调配、奖惩、辞职辞退、退休等人事管理;负责劳动工资、福利政策、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管理;人事档案管理;承办本局机关日常人事管理工作;制定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培训管理;承办本局机关日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系统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设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副科级建制。负责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监察室
其具体职责是:

负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工作;实施以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为重点的两权监督;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查处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组织实施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承办科级干部离任审计及专项审计工作;承办本局机关日常监察工作;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其具体职责是:

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负责组织机关党员开展理论学习;负责局机关党员的教育和管理;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负责机关党员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日常公文撰写、资料收集、立卷归档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协调与市委宣传部、库办、社区等部门的工作关系,按照以上部门的工作要求落实工作任务;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工会工作委员会
其具体职责是:

负责制定系统工会的工作规划;领导系统工会组织开展工作;负责与总工会等部门的工作联系;负责组织开展全系统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推动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依法管理系统工会经费;负责系统“爱心救助”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职工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工作,促进国税文化建设和国税队伍建设。
直属机构
直属机构-稽查局
喀什地区国税局稽查局是喀什地区国家税务局依法对外设置的直属机构,是本地区国税稽查工作的主管部门。级别为副处级。
(一)喀什地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职责

贯彻执行税务稽查规章制度,制定稽查工作具体实施办法;承办“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日常工作;承办重大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承办移送涉税犯罪案件;负责金税工程协查业务的管理工作;负责税务检查证的管理;负责本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纠风塑形工作;在案件查办完毕后,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稽查结果,定期提出征管建议;安排和组织实施专项检查工作;负责上级交办及有关部门转办的其他工作。
(二)喀什地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喀什地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内设机构4个:综合选案科(同时履行综合选案科、办公室、举报中心职责)、检查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级别均为副科级。
1.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本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会议材料;负责本局工作会议和其他综合性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本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记录、纪要、信息编发等事宜;负责本局日常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政务信息、检查信息、办公自动化和印信管理工作;负责税法宣传的组织协调及实施工作;负责本局办公规章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督察工作及本局重大工作、重要事宜督办、督查工作;负责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本局内外协调、联络工作;负责检查干部业务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税务检查证的发放管理、稽查业务文书的印发、稽查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稽查工作各类报表、材料的编报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和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稽查工作信息的交流和传递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综合选案科

负责收集纳税人涉税信息,建立案源信息平台;负责对各类选案信息进行归集、处理、分析,确定稽查对象;负责“金税工程”协查管理系统工作;负责接收各县(市)局转来的税务违法案件,提出稽查任务安排意见;负责稽查任务下达,监督稽查任务的落实,做好稽查案源的跟踪管理;负责选案资料的登记、整理、归档;负责上级单位、其他部门转办、交办案件的资料上报及案情通报;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检查科

负责稽查任务的组织和实施;负责涉税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负责检查案件的税收保全措施实施;负责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听取纳税人陈述申辩意见;负责听证、税务行政复议的举证工作;负责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涉税违法案件;负责专案、专项检查案件资料报送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案件审理科

负责检查案件的审理工作,包括组织听证、应诉工作;负责重大税务案件的初审和上报工作;负责本局的税收执法检查和过错责任追究及案件复查工作;负责稽查案卷整理、装订、归档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税务违法案件;负责向相关县(市)国税局反馈检查结果,并提出征管建议;负责稽查工作考核工作;负责税收政策解释、请示、答复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案件执行科

负责重大涉税案件的执行工作;负责未按期执行案件的后期执行工作;负责稽查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催缴入库工作;负责处理涉税案件中查封、扣押物品的拍卖或变卖工作;负责涉税案件中罚款的强制执行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下属稽查局的案件执行工作;负责制作本科执行案件的执行报告;负责稽查局全部涉税案件执行情况的汇总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管理、处理举报材料;负责转办、交办、督办、移送举报案件;负责上报、通报有关举报案件的查办情况;负责对举报人的奖励发放工作;负责统计、分析举报管理数据,编制举报案件报表;负责举报资料的登记、整理、归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直属机构-第一、二稽查局

喀什地区国税局跨区县设置二个稽查局:喀什地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负责喀什市、疏勒县、疏附县、岳普湖县、英吉沙县、伽师县、塔什库尔干县的税务稽查工作;喀什地区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负责莎车县、泽普县、叶城县、麦盖提县、巴楚县的税务稽查工作。
喀什地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喀什地区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均为喀什地区国家税务局依法对外设置的直属机构。级别均为正科级。

(一)喀什地区国家税务局第一、二稽查局职责
负责辖区内一般涉税案件的选案、调查、审理及执行工作;负责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按规定将涉税犯罪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和上报;负责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资料的上报送审工作;负责上级下达专项检查工作任务;负责违法案件公告;负责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稽查结果,定期提出征管建议;负责稽查档案的建立、移交及归档工作;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喀什地区国家税务局第一、二稽查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喀什地区国税局第一、二稽查局内设机构均为3个:综合科、检查执行一科、检查执行二科,级别均正股级。
1.综合科

负责起草和审核本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会议材料;负责本局日常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政务信息、检查信息、办公自动化和印信管理工作;制定稽查工作计划和稽查工作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编报税务稽查工作各类报表、资料;负责税务检查证的发放管理、稽查业务文书的领发;稽查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稽查工作信息的交流和传递;负责汇总稽查各环节提出的征管建议;负责后勤保障、综合管理及干部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科含综合选案科职责:负责收集纳税人涉税信息,建立案源信息平台;负责对各类选案信息进行分析整理,确定稽查对象;进行案件登记,分配稽查工作任务,跟踪反馈稽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接受区县国税局移送的案件,提出稽查任务安排意见,下达稽查任务,反馈查处结果;负责选案资料的登记、整理、归档工作。
综合科含案件审理科职责:负责本局检查案件的审理工作,包括组织听证、应诉工作;负责重大税务案件的初审和上报工作;负责稽查案卷整理、装订和归档工作;负责向公安机关移送涉税犯罪税务违法案件;负责向相关区县国税局反馈检查结果,并提出征管建议。
2.检查科

负责稽查任务的组织和实施;负责涉税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负责检查案件的税收保全措施实施;负责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听取纳税人陈述申辩意见;负责听证、税务行政复议的举证工作;负责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涉税违法案件;负责专案、专项检查案件资料报送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案件执行科
负责涉税案件的执行工作;负责稽查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催缴入库工作;负责处理涉税案件中查封、扣押物品的拍卖或变卖工作;负责税务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汇总案件执行结果;负责制作执行案件的执行报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信息中心
其具体职责是:

负责信息化建设的数据管理和技术保障,计算机软件、硬件、网络的管理维护;负责本系统计算机应用培训;负责为本系统金税工程、防伪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提供日常技术支持;指导本系统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
其具体职责是:

负责系统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管理,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基本建设,日常办公物品的采购、保管及分配,有关票据、凭证的印制;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机关综合治理,工作人员医疗保健,临时用工管理;负责机关的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