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区国家税务局负责与税务有关及上级国家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属于地方税务局。伊春区国家税务局是一九九四年九月按照机构分设的要求成立的,内设十个科(室),现有干部职工八十七人(干部八十一人、工人一人、微机员五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八十一人,队伍平均年龄39.5岁。负责全区2152户工商业户的管理工作,其中:国有企业46户、集体企业42户、股份有限公司12户、其它有限公司292户、股份合作公司4户、私营独资企业14户、私营合伙企业6户、私营有限责任公司61户、个体独资企业16户、(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6户、(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2户、外资企业1户、个体工商业户1,263户、旭日所381户。伊春区国家税务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本地区经济税源和上级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局税收收入计划和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税收任务,充分发挥税收调控功能,促进经济发展;负责本地区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本局纪检、监察工作;承办上级国家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