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局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二)根据辖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局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辖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工作;负责辖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四)监督检查辖区的税收执法活动、纳税服务工作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辖区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局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六)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局辖区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七)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辖区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局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八)组织开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九)承办市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