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区国家税务局挂牌分设于1994年9月,垂直于大兴安岭地区国家税务局管理。负责和主管新林区镇内及2个林场范围内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及国家指定的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共有职工35人。几年来,在上级税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新林区国税局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税工作的实际,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各项税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抓好机遇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团结奋进,税收收入保持稳定增长,五年共入库税收3451.5万元,年均增长7.36%。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坚持“收好税、带好队”这一工作中心,最大限度地发挥国税职能作用,以实际行动很好地完成了“为国聚财、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这两项重任,实现了税收与经济的双赢。同时,力促地方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积极为招商引资企业落实优惠政策,在2005年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达799万元,为林业局办理增值税“三剩物”即征即退80.37万元,这些措施极大地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应有的成绩。与此同时,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深化,新型征管体系建设取得较好的进展,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逐步建立。随着税收征管软件CTAIS的上线,建立以省局为单位“信息数据集中处理,税款集中征收,稽查相对集中”的新型税收征管体系。优质规范的税收服务体系得到进一步扩展。全局初步形成的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的信息管理系统与比较完善税收管理模式,税收管理水平和依法治税工作上了新台阶。在抓好税收的同时,全局干部职工以争创满意单位为重点,以全程服务为载体,以树国税形象,再创国税辉煌为总体目标,在队伍建设上得到进一步加强,赢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普遍肯定,连续五年在行风评议中获得最佳单位称号。坚持以人为本,造就了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队伍,精神文明建设硕果累,获省级精神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一个分局两个所获得青年文明号。